明报/皇家骑警的监督委员会周三发表电击枪中期报告,指出皇家骑警未能好好规范电击枪用途,在过去6年任由警员向非战斗型的嫌人开电击枪,它质疑骑警电击枪滥用成习。
委员会没有建议暂停使用电枪,但委员会主席建议限制使用电击枪;重新界定电击枪为“冲击”武器,只能在警民生命危急关头或是身体有严重伤害的威胁时发射。皇家警骑也要加强训练,电击枪使用者每2年需重新检定。
投诉皇家骑警委员会(Commission for Complaints Against the RCMP)指出,警方使用5万伏特电击枪触击或射击,嫌犯必须有“攻击性”或构成“死亡或重伤害”威胁。
这份报告抨击骑警的做法,在2001年引进电击枪后,没有相应的问责制或适当监督使用情况。
它说皇家骑警拥有2,840枝电击枪,9,132名骑警接受电击枪使用的训练课程。中期报告也指出,自2001年12月,骑警实际使用电击枪逾3,000人次。
委员会主席肯尼迪(Paul Kennedy)的报告指出,电击枪不能用在身处极度亢奋状态的人,他们的心脏跳动特别快。
肯尼迪还在他报告中批评皇家骑,说它没有妥善管理电击枪的使用,过去6年使用对象扩大到“明显非攻击者”。
委员会的其他建议:使用电枪的警员每2年重新检定一次;委派骑警全国“用武”总监,统筹相关政策、技术及设备;更严格的报告标准;每季和每年提交电击枪报告。
警监会倡限用电枪
加通社渥太华电/监督皇家骑警的委员会建议,应该对使用电枪(Taser)加以限制。
投诉皇家骑警委员会(Commission for Complaints Against the RCMP)表示,只有在嫌疑犯“好斗”,或具有“导致自身、警员或公众死亡及重伤害”风险时,或是嫌疑犯激动到精神错乱的程度,才应该动用达50,000伏特的电枪。
委员会在周三公布暂定报告时,未建议禁止使用电击枪,但强调应检讨训练、严格要求使用报告,并进一步研究此种引人争论的器材。主席甘迺迪(Paul Kennedy)说,使用电枪的案件日渐增多,有时只是为了制伏没有安全威胁、也不该加诸致命武力的对象。他强调,电枪应该被视为“冲击性武器”,不能跟警棍或辣椒喷雾剂相提并论。
目前警员要分6阶段使用武力,依顺序分别是口头命令、空手制伏、辣椒喷雾剂、警棍或电枪、非致命的塑胶子弹,最后才是致命手段。
温哥华国际机场的皇家骑警对波兰移民发射电枪而造成致命事件后,公安部长戴国卫要求委员会检讨有关政策。不过皇家骑警总长艾利特(William Elliott)在周二表明,初步检讨显示训练及政策并无问题,如果全面禁用电枪,将不利于警员及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