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5/禁“蒙面”投票选务官称须修法

(渥太华4日加新社电)联邦首席选举事务官梅兰德(Marc Mayrand)周二对众议员委员会说,除非通过相关法律,否则他不会强制选民在投票时露出面部。

众议院委员会正在研讨一项法案,它强制选民在投票站投票时露出面部。

梅兰德说,如果大选或补选不久后展开,法案尚未通过,他也不会要求选民露出面孔投票。

今年9月,魁北克省3个选区有补选,梅兰德没有行使《选举法》(Elections Act)赋予的特别权力,要求选民在投票时摘掉面巾,一直受保守党和魁人政团指摘。

梅兰德说,上次补选共有70宗选民蒙面投票报告,一些是魁北克人的恶作剧。但他说,这些报告没有一宗涉及疑是投票欺诈案件投诉。

梅兰德说,实施相关法令,他看不出“任何行政问题”,穆斯林妇女戴面巾投票,如果不愿意在男子前露脸,法律能保证女性员工在场。但他希望修订法令,允许投票站选举监察人员委托在场其他员工,协助需要女性帮忙的女选民。

自由党和新民主党现在都不确定是否支持新法,委员会的自由党国会议员周二说,即使投票人必须露出面孔,他们也不必拿出带照片的身分证明。他们也强调,选民也可以提前以邮件投票,不必出面。

梅兰德说,他对目前研议的修订法案没有问题,如果它不久后在国会通过,他乐于立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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