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涉嫌溺毙四岁女儿嘉嘉的华裔妇人彭璇案昨日进行挑选陪审团程序,主审法官宾奥桃(Madam Justice Benotto)告诉接受挑选的陪审员,审判期将长达6至8周,他们要有心理准备。
预料本案将于今天正式开审。彭璇案于2006年5月29日在艾灵顿大道法庭进行初审,当时彭璇代表律师洪秉政对法庭表示,全部审判过程都不要禁止传媒报道。于是各大传媒皆以大篇幅地报道此案。
初审于2006年6月16日结东,而法官芬妮丝达(Faith Finnestad)于2006年9月15日在听毕控辩双方陈词后,发现并没有证据直接或在环境上支持一级谋杀的控罪,所以改判彭璇要接受二级谋杀罪的审判。
控辩双方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大学大道(University Ave.)的高等法院进行初审前会议(Judicial Pre-Trail)。而主审法官宾奥桃下令禁止传媒报导审判前会议。
法官告诫陪审员要有心理准备
在本案初审审结后,主控官利维曾对传媒表示,虽然辩护律师不赞成本案初审禁止传媒报道令,而令到本案初审内容在中文报章及传媒大幅度刊登,但由于多伦多是个大城市及多元文化社会,所以他并不担心传媒报道会影响到将来挑选陪审团工作。
本案发生于2004年7月12日,多伦多警队42分局接到报警电话表示有人溺毙,于是派人到士嘉堡Rosebank Drive19号镇屋调查,发现4岁陈嘉嘉在浴室中溺毙。凶杀组接手调查之后,于2005年2月28日拘捕33岁的彭璇,控告她一级谋杀罪名。其后法庭罕见地批准被控一级谋杀的彭璇有条件保释出外候审,直到初审结束后,彭璇的控罪降为二级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