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烈市建讯号塔惹民怨 联邦懒理市议会奈何

明报/今年初有电讯公司计划于约克区烈治文山市湾景路(Bayvew Ave.)夹16街兴建发射塔,烈治文山市议会虽已通过动议,反对计划,并已去信要求联邦工业部长,否决电讯公司计划,但工业部长已回覆烈市市长,未有表明支持或反对电讯公司的计划,只要求市议会与电讯公司尽力达成共识,意味建塔计划陷入胶状态。

对此,烈治文山市议员陈志辉表示无奈,现阶管只好按兵不动。

其实,随近年手提电话普及与资料数据用量愈来愈高,市内讯号发射塔亦愈见密集,只是一般居民认为讯号塔影响景观、物业价值,以至损害身体健康,故多不喜欢住处附近兴建的讯号塔,令电讯公司兴地区居民时有磨擦,可是地区居民是否兴建讯号塔没有太多话事权。

批建讯号塔由联邦政府工业部负责,根据联邦法例,电讯公司欲兴建讯号塔时,须先通知市政府及地区居民,并举办论坛,让居民发表意见。然而,若兴建的讯号塔高度低于15米,又或只在原有构筑物上加装天线等,电讯公司则毋须谘询居民意见。若遇上地区居民反对,就由工业部作最后裁决。

直至今年初,加拿大城市联盟(Federation of Canadian Municipalities)透过加拿大无线电讯联会(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订出新指引,要求电讯公司日后若兴建讯号塔,规模不管大小,都必须知会市政府及举行居民大会。

此外,新指引亦容许各大城市列出容许兴建讯号塔的地区清单,确保讯号塔的位置与民居保持一定距离,藉此减少电讯公司因兴建讯号塔而与地区居民的摩擦。

但本身是加拿大城市联盟理事会成员的陈志辉强调,有关指引并没有真正法律约束力,而兴建讯号塔的决定权仍由工业部操纵。

但即使如此,他仍计划在烈市市议会提出动议,希望将列出清单的方法引入该市。

陈志辉说:“虽然市议会无权否决兴建讯号塔的计划,但列清单的做法,至少令市府与电讯公司有共识,从市政府的立场来说,亦尽了能力保护市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