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2/警察裁准查手机 高院受理覆核

(渥太华11日加新社电)加拿大最高法院决定接受一宗上诉申请,它要决定,警察查案时是否可以查看个人手机上的信息。安省法庭此前裁定,只要手机未设密码,警员可以浏览其中内容,查找犯罪证据。

最高法院同意听取费伦(Kevin Fearon)的上诉,他在2009年涉多伦多一宗持械抢劫被捕。

警察在他的手机内,找到一把手枪与现金的图像,还有关于珠宝的文字短讯,他的手机未上锁。

费伦在定罪后提出上诉,说警员侵犯他的宪章权利,逮捕他后查看他的手机。

安省上诉法庭裁定,警察可以快速浏览手机内容,确定是否有和犯罪有关的证据,但超过这个范围,就需取得搜查令。

假如电话有密码保护,或由其他方式锁住,不准主人以外其他人进入,则无搜查令而查看手机的做法“就不恰当”。

上诉庭法官引用一宗谋杀案判例,法官不采纳个人电子设备的证据,因为它“功能如迷你电脑”,需受更高层次的隐私保护。法官说,1名警员使用特殊器材,获取该部电子设备中的信息。

安省上诉庭在裁决书中说:“本案未显示,这部手机功能如迷你电脑,也未显示其内容并非随时可见。

“本案涉及的电话未设密码,其他人很容易看见图像与文字短讯。”

辩护律师罗比肖(Sean Robichaud)说,法庭的立场未考虑到,现在人们手机中储存有多少资料。

费伦也就获取律师的问题上诉。他说,他被留在盘问室5小时,没有机会联络律师。

但是最高法院说,上诉只限于手机事宜。

按照惯例,最高法院未解释为何同意聆讯本案。

办案查手机侵隐私?最高法院将开庭

世界日报编译组/渥太华11日电/加拿大最高法院11日宣布,将审理警方是否有权搜索未以密码锁住的手机资讯。提出此上诉案的人,是2009年因武装抢劫罪被捕的多伦多人菲朗(Kevin Fearon)。

2009年7月,多伦多一个跳蚤市场首饰遭抢劫,警方逮捕嫌犯菲朗后,从其手机中找到一支手枪与现金的图像,及一些关于珠宝首饰的文字短讯。

在高等法院判决菲朗武装抢劫等罪名成立后,他以警方侵犯其宪法权利,未取得搜查状便擅自搜索他手机内储存的图文为由,向安省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今年2月安省上诉法庭裁决,若被捕者的电话未以密码锁住,警察可以粗略搜索一下手机中储存的内容,不必向法庭申请搜查状。

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还引用了一宗谋杀案判例,审理该案的法官不采用来自个人电子设备的证据,因为其“具有迷你电脑的功能”,受到隐私权保护。

上诉法院的裁决书表示:“本案未显示这支手机具有迷你电脑的功能,该手机也没有密码保护,其他人很容易看到里面的图像和文字短讯。”

辩护律师罗比乔认为,上诉法院的裁决落后,手机已经与个人电脑无异。而加拿大最高法院未说明将审理菲朗上诉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