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1/核意外理赔上限 拟增至10亿

世界日报编译组渥太华10日电/根据联邦政府10日向国会提交的新法案,将来发生核能设施意外时,核电厂经营者需要支付的理赔金额上限,将从目前的7500万元大幅度提升至10亿元。

联邦自然资源部长奥利弗表示,国会今秋复会后,预期将会审议和通过这项提高核能意外赔偿金额上限法案。他又说,这项法案不仅提升了赔偿金额上限,而且还增加了核能意外赔偿项目。

在新法案下,核电厂经营者仍对核能意外负有绝对和独有的法律责任,不需要去证实核电经营者确有过失。

加拿大还准备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意外补偿赔偿协定,奥利弗说,这一行动将令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意外补偿赔偿基金增加4亿5000 万元。

目前赔款金额上限7500万元,早被被普遍认为不符合现况所需,例如2011年日本福岛(Fuk shima)核灾难的损失已达数千亿元。即使现在联邦政府提出将赔偿上限上升至10亿元,加拿大高山环保会(Sierra Club)执行主任本涅特仍说,实际上这远远不够,福岛核灾难造成的损失目前达到2500亿元,还在继续上升。

加拿大核能业者未反对提高赔偿上限,以往的讨论大都围绕在如何集合资源、用渐进方式建立庞大的保险基金,以免严重影响企业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