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0610/同性婚合法十年 “加国成国际领袖”

世界日报编译组多伦多9日电/十年前莱希纳(Michael Leshner)和史塔克(Michael Stark)步上红毯,成为加拿大首开先例的同性恋婚姻,这桩婚姻代表了希望、平等、包容。

十年后这场被称为“双麦可”(the Michaels)婚姻的两位男主角莱希纳和史塔克认为,当年去法院承认同性婚姻的辛苦战役,让今日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人比较有被社会接受的感觉。

莱希纳说:“我认为当时在社会大众的心里,我们是最后一个非常受到歧视的主要群体。但是一旦婚姻合法化之后,你就完全平等了,这种平等的感觉就是那天赢得的。”

安省上诉法庭在2003年6月10日宣布,加拿大的传统婚姻法违宪。数小时后,两人就在多伦多法院公证结婚。安省率先承认同性婚姻合法,许多省分不久之后便跟进。两年后,联邦政府颁布中性的民事婚姻法(Civil Marriage Act),全国各地同性婚姻从此合法化。

对许多争取同性恋结婚权的人来说,他们并未忘记自加拿大法律取得平等的意义。安省上诉法庭裁决后一个月之内,卑诗省有八对同性恋伴侣赢得结婚权利的同性恋伴侣,其中65岁的罗伯兹(Robin Roberts)说,对同性恋伴侣来说,结婚权对产生疏离感的家庭大有帮助。他说,他和妻子的婚姻获得法院认可后,妻子与20年来不曾说过话的兄长因此得以重新培养感情。

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十周年,有些人认为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接受能力有待改善,有些人却认为加拿大在这方面是国际领袖。

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法律教授莱希(Kathleen Lahey):“只要看一看其他主要的民主国家采取这些同样的措施所花的时间比加拿大长多少,就可以知道了。加拿大法院清楚说明这些是基本人权的问题,我认为这提高了加拿大社会对同恋性婚姻的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