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8/未开业公司聘中籍主管 联邦放行

世界日报记者阮耀毅温哥华报导/HD矿业公司拟引进中国矿工以临时外劳身分前来卑诗采矿,引发工会提告,日前法庭已裁决工会败诉。资料显示,今年2月移民部同意一家仅在本地登记公司,尚未开业的中资矿业公司,得以临时外劳身分引进高阶主管到本地任职,寻觅办公处所,并负责矿场探勘及开采事宜。

中资HD矿业公司申请201名中国矿工以临时外劳身分前往卑诗东北部矿区开采煤矿获准,引发工会提告,要求联邦法官撤销这些中国矿工的正面“劳动市场意见”(LMO)及工作签证,但法庭日前裁决工会败诉。

最新一期移民通讯杂志Lexbase取自移民部内部资料显示,一家名为“加拿大中矿资源公司”(Canada Sinomine Resources Inc.)的中资企业,总部位于中国,虽在加拿大登记成立公司,但尚无营业处所,该公司在去年底向联邦人力资源(HRSDC)申请LMO,拟以外劳身分引进一名全职的“矿场探勘及运作主管”(Director-Mining Exploration and Operation)。

由于临时外劳申请作业规范明订,雇主必须在加拿大有“营业处所”,并“积极运作”(actively engaged)。该公司正积极筹备开业事宜,但显然要等到LMO申请有着落后,才愿与房东签署租赁合约。

审件官员向移民部全国总部(NHQ)请示,究竟“积极运作”一项能否凌驾“营业处所”的要求。

总部2月15日的回应认为,这件申请案情况特殊,符合官员给予特殊考量的条件。尽管作业规范明订申请临时外劳的企业必须是已存在且在加拿大境内“积极运作”,至少有一名以上员工并有营运处所供其工作。

此案中雇主已提出国税署(CRA)的商业登记号码及合法的商业执照,并承诺只要临时外劳申请获准即会签署办公室租赁合约,总部认为这些已足以证明雇主有开业意图,同意官员给予特殊考量,亦即符合外劳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