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家庭资产 分担债务责任
星岛日报/随着时代变迁,伴侣选择同居而非结婚的比例不断增加。卑诗省明日(周一)起实施的新《家庭法》(Family Law Act),赋予同居两年以上的伴侣,享有跟结婚夫妇同样的权利,共享家庭资产及分担债务责任,这个做法不论同居男女是否接受也会执行,有省民批评新例“一刀切”,漠视伴侣意愿。
据《环球邮报》报道新《家庭法》生效后,同居两年的伴侣将被视为与结婚夫妇无异,无论在财产和家庭资产等方面,均享有跟结婚夫妇同样的权利。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的数据显示,卑诗省现时有16万同居伴侣,其增加速度是婚姻伴侣的三倍,新例将赋予他们类近婚姻的法律地位。
卑诗修订家庭法明生效
不过,并非所有省民都满意新例,有同居伴侣批评省府漠视他们的个人意愿。现年26岁的Maddison Spenrath与28岁的Kyle Eerbeek中学开始拍拖,2008年由卡加利迁居温哥华,在快乐山(Mount Pleasant)的柏文寓所同居。虽然二人关系良好,但由于看不到婚姻的好处,因此未打算结婚。
不过新例实施后,二人关系在法律上便会等同夫妇,其中一方买下的新车将会成为家庭资产,读大学时的债务亦会变成家庭债务要共同承担。
Spenrath批评新例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一刀切”令他们的关系自动等同夫妇关系,过程漠视双方的个人意愿。
除此以外,新修订《家庭法》亦涉及两方面的转变,首先一旦伴侣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子女利益及安全将成为唯一法庭考虑;其次,新例为家庭暴力作出明确定义,令法庭将有权发出保护令,限制家庭成员的往来。庞雪丽在声明中强调,保护子女权益及安全才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律师行Davis LLP合伙人Grace Choi表示,《家庭法》自1979年生效以来从未经历如此大规模的修订,此次改革反映社会已经历重大变迁,相信省府是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后,才决定更新法例。
20130318/卑省新家庭法生效
世界日报/卑诗省新修订的家庭法18日起正式生效,加强保护儿童安全和利益;只要同居满两年,非婚伴侣的财产权责等同于已经注册结婚的夫妻,不过有同居人士认为并未尊重伴侣的自主意愿。
卑诗省的家庭法于1978年引入后未曾更动且逐渐过时,省府于2011年11月正式提出大幅修正案,重点为将儿童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18日生效。
为保护儿童免受家庭暴力,在新法下,法庭可更迅速的颁布“保护令”取代旧法的“限制令”。两者差别在于若违反限制令,涉及的是民事法;但若违反保护令,是直接违反刑法,情节严重许多。
新家庭法亦规定,若已有孩子的夫妻或伴侣分开后,法院有更强力量执行分居双方协定的扶养时间,若一方未遵守规定时间可罚款5000元,或选择予额外付出抚养时间的另一方补偿。新法亦鼓励分居者透过调解或仲裁等途径处理扶养事务,不一定要透过法院程序。
现今离婚和分居普遍,伴侣离异后常因财产分配出现争执,因此新家庭法阐明伴侣分开时,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的统计,卑诗省现有16万对非婚伴侣,且增长速度三倍于婚姻。新家庭法规定,只要同居满两年的伴侣,财产上享有如同婚姻的权利,但也包括债务。
旧版家庭法若资产未纳入伴侣名下,那不论同居多久都不会自动享有权利,除非伴侣证明有出资。但依新版家庭法,若同居两年伴侣的一方购买一辆汽车,这辆汽车会成为伴侣的共同家庭资产;其中一方若有学生贷款,也会成为伴侣两人必须共同负担的家庭债务。
新法下要求已经同居超过两年,或是已经有小孩的非婚配偶在卑诗分产法下可分配财产。如果伴侣或夫妻和平分手,双方可以就适合的方式进行财产分配,并非一定要一切为二。伴侣亦可签署类似“婚前协议书”的“同居协议书”做为保障。
但有本省同居者指责新法忽视选择同居不结婚伴侣的个人意愿,如果时候到了自然就会结婚,不需法律设下两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