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9/华女气忿商场滥发泊车告票

市民拒交罚款恐影响信贷纪录

【明报专讯】有人为图方便,将汽车停泊在士嘉堡美兰商场停车场后,却往别处消费,甚至往搭公车。车位被占用,却为真正到商场光顾的顾客带来不便。为解决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找来私人公司,向违例者开出告票兼罚款。但有市民投诉私人公司乱开告票,而且“告票”格色仿效市政府的官方告票,有误导之嫌。

安省各市对私人公司是否有权开发罚款告票有不同规定。在多伦多市,私人公司开出告票属违反附例,即使有人欠交告票,亦不影响日后汽车登记或驾驶执照续牌。不过,有信贷顾问称,拒交罚款可能影响个人信贷纪录。但无论如何,为对商户及其他顾客公平,市民本身亦应自律,不应霸占商场停车位。

梁小姐本月5日上午11时前往士嘉堡美兰商场(Finch-Midland Centre)药房购物。她自称,将汽车泊在Mac’s便利店斜对面一停车位后,便走入药房,逗留约10分钟便驾车离去,及后始发现在商场内被人“抄牌”(发告票),指她“并未经同意下将车停泊在私人物业”,罚款40元。但告票却是来自Municipal Parking Corporation,而非市府的官方告票。

对自己被发告票,梁小姐百思不得其解,她坚称自己没离开过商场,遂到商场管理处理论,不果,令她甚为气结。

该商场管理员伦敦(Jimmy London)在接受本报查询时称,按规定,只有商场顾客始能使用停车场,时限3小时,顾客光顾场内商户前后,若走到邻近商场,都属违例。

杜绝滥用商场车位

他说,早在2、3年前,便有人将车泊在商场停车场,再走到隔邻商场,甚至往乘搭公车。

“这可能因为Midland Ave.与Finch Ave.都是交通要道,大部分时间都有公车行驶,有些市民贪图方便,将车泊在商场内,再转搭公车往别处,省回停车费。”伦敦说。

他曾上前劝喻,有些人愿意将车开走,但亦有人置若罔闻。这情况近年更趋严重,场内商户、诊疗所医生及病人不时投诉,他们才决定找私人公司来管理停车场。

梁小姐所光顾的药房负责人亦表示:“很多耆老来看病,在停车场兜转15分钟也找不到一个车位,非常不便,病人、医生都投诉,对商户亦很不公平。”

记者曾于一个周五早上8时往商场观察,直至9时许,发现陆续约有10人将车停在美兰商场后,便迳自走往隔邻第一广场方向走去。

其中一名违例车主向记者直认不讳,要赶到第一广场开会,但该处停车场路窄兼多柱,泊车困难又费时,才将车停在美兰商场。

而第一广场管理处职员亦承认,确有这种现象,但他们对此亦无能为力,况且亦有人滥用他们的停车场。

美兰商场于数月前,开始将停车场交由私人公司管理。该公司会派员随机到商场巡视,除观察是否有人泊车后离开商场外,亦会在汽车轮边的地面划上记号,再记录时间,凭两者位置有否改变来测试停车时间的长短。有商铺表示,自私人公司接手管理后,停车场泊车情况有所改善。

绝招对付拒付罚款者 资料交信贷评级机构

然而,市府于2004年建立附例禁止私人公司开发告票,此举是始于当时市府与警方屡接投诉,指有私人公司滥发告票,且告票格式与市府的相类似,有误导之嫌。

当时有私人公司如Municipal Parking Corporation不服,认为市府立例志在敛财,且剥夺私人物业业主向擅闯者收取补偿的合法权利,故与市府对簿公堂。

本来,去年中,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市府无权立例,一度为私人公司开发告票开绿灯;然而,市府提出上诉,安省上诉庭刚于上月底接纳上诉,并推翻法官早前判决,结果市府附例仍然有效。

不过,市民若不缴交私人公司发出的泊车告票(包括多市在内),可能会影响个人信贷纪录。非牟利组织Credit Canada的埃琳娜(Jara Elena)称,当管理停车场的私人公司收不到罚款,可能会聘用收数公司追数。若追数不果,较进取的收数公司可能会将当事人的资料呈交上信贷评级机构,这便对当事人有影响,故市民应定期检查自己信贷纪录。部分机构如Equifax Canada可提供免费服务。

由于各市对私人公司开发违例告票的规定有别,接到告票的市民如有怀疑,应向所属市府查询。以万锦市为例,市府则容许私人物业如商场聘请商业机构代管停车场,并发出私人告票。

商场用私人公司贪平够快,部分罚款额较市府高

有些私人公司发出泊车告票具争议,但仍有私人物业如商场找来私人公司管理停车场,令人不禁怀疑,这是因为商场可与停车场管理公司会分摊经抄牌得来的罚款。另外,若细看部分违例泊车的定额罚款,私人公司订得比市府还高。

对于被指私相授受,Municipal Parking Corporation负责人Nick则否认此说,以该公司为例,他们并没收取购物商场分文,公司营运开支都是依赖所取的罚款。

据多市政府附例规定,只有多伦多警员或警方属下的抄牌员,方可发出市府官方告票;至于个别人士如保安公司职员便须完成训练,取得市政执法员(municipal law enforcement officer)资格,才可发出告票。而他们在私人物业执法时,虽容许开发市府告票,但罚款则全归市府所有。

但美兰商场为何不由警员或泊车执法员解决违例泊车问题,却找私人公司代劳,本报曾多次联络商场物业管理经理,但不得要领。

有华人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职员戈尔(Gore)就估计,商场起用私人公司管理停车场可能与效率有关。当有人被发现违例泊车,要等待警员或抄牌员接报到场,违例的人与车恐怕早已离开。相反若有人即场开发告票,会较收到阻吓作用。

戈尔说:“一些大型商场如Yorkdale Mall便有能力聘请保安公司,保安员亦拥有市政执法人员牌照,长驻场内,问题当然不大。但一些小商场根本就负担不起这些费用,唯有找那些私人公司代劳。他们通常会派人轮流到商场巡视、监察。”

Nick亦称,市政执法人员时薪由20元至40元不等,一名雇员月薪便要接近3,000元,这也是商场找私人公司代劳的原因。

然而,若私人公司所收取的罚款与他们直接收益悠关,难免令人担心出现滥发告票情况。再看部分违例的定额罚款,该公司订得比市府还高,如在未经同意下将车泊在私人地方,以及停泊或阻塞车路或巷道,该公司罚款40元,但市府只罚30元。

Nick则解释,罚款额的厘定是以营运成本为依归。要是市民不服,可向公司投诉,该公司会进行“独立”调查。若维持原判,市民亦可将事件交到法庭处理,但就警告这涉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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