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据Global电视报道,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曾致函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邀请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人员,于去年8月3日在安省密西沙加市(Mississauga),与CBSA的大多伦多地区执行及情报行动组人员,讨论潜逃罪犯问题。有移民专家担心加国过分配合中国,可能出现“变相引渡”情况。
联邦公共安全部长涂斯斐(Vic Toews)和CBSA对有关报道未有回应。凑巧地,在该个会晤后约10天,被中国指诈骗金额近10亿人民币的原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在潜逃加国近8年后,于去年8月13日返回中国投案。
去年有报道指,多个CBSA高层官员涉嫌与中国大使馆及公安部人员,在密西沙加市一间餐厅会晤,事后更烂醉如泥,怀疑过程中可能泄漏国家机密,此事引起不少人的关注。
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法律系教授麦克林(Audrey Macklin) 指出,引渡与递解出境是有分别的,引渡要求严格得多,通常是由一个国家向加国发出要求,把涉嫌逃犯遣返原居地,而这决定是由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及引渡聆讯法官作出。
若疑人在被引渡后,可能面对死刑,加拿大一般惯例是不会引渡的。
至于递解出境,加拿大通常以某外国人士触犯本国移民法例,或涉及安全,又或犯了罪行为由,把疑人递解,此项决定是加国因应本身的情况而自行作出的。
赖昌星遣返判终身监禁
加国在2011年把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遣返中国,这过程历时超过10年,期间加中两国的外交关系一度出现紧张,其后中国承诺一经定罪,赖昌星不会被处以死刑。被遣回中国受审的赖昌星后来被判以终身监禁。
联邦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论员辛绮丽(Jinny Sims)形容该个会晤是“完全不适当的”,她又质疑为何联邦保守党政府为容许此种“配合”中国的情况发生。辛绮丽续道,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在人权方面的声誉并不良好,假如中国要求引渡某人回中国,加国应依循本身的程序而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