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记者张文慈/去年超过10万人骗取就业保险金(Employment Insurance,简称EI),涉及金额达1.28亿元。联邦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HRSDC)决定加大力度追回损失款项,特别订出加拿大服务局(Service Canada)各区办事处每年必须追回骗取EI目标金额,全国计划每年追回4.3亿元,其中以魁省最高达1.2亿元,安省则为1.1亿元,相信未来骗取EI的难度势将大增。
骑警大多伦多地区商业罪案调查科于2011年11月,拘捕34岁男子罗杰戈帕(Ramanan Rajagopal),怀疑他伪造数百份加拿大服务局的就业纪录表格,令约300个不合资格人士成功领取240万元EI,被控诈骗、藏有假文件等罪行。
领取后出国旅游
此外,更多人是领取EI后再出国旅游,安排别人冒充自己签名去完成EI报告表,或者隐瞒工作继续领EI等诈骗行为。
据HRSDC统计数据,过去三年,每年都查获超过10万人非法骗取EI,平均骗取金额达1.2亿元,但追回仅2,000多万元,令政府蒙受相当程度的损失(见表)。满地可《责任报》(Le Devoir)上周披露,加拿大服务局调查员每月已订出追回遭骗取EI目标。但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长范茵丽(Diane Finley)否认对个别调查员有目标要求,但证实对全国各区有每年追回骗取EI目标金额。
改革令失业者压力大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引述HRSDC资料,这项名为“正直工作”(integrity work)的追讨遭骗取EI计划。范茵丽表示,HRSDC去年虽追回约一半遭骗取的EI,但仍损失数以百万元计。她说:“骗取EI是严重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确保系统的完整性。”
另一方面,HRSDC今年初正式实施公布的EI改革方案,令失业者有更大找工压力。
公平就业保险金联盟(Coalition for Fair EI)成员惠特利(Ann Wheatley)批评,政府正试图将每个人都描绘成EI诈骗者。她说:“我认为政府收回这笔钱的这种声明,等于将每个打工仔当罪犯,取回原本不属于他们的钱,等于他们欠政府,但这显然不是这样的。”
领EI须符三条件
加拿大服务局网站显示,领取EI的人要符合三个条件,一、不是因为犯错而失去工作,现在仍找不到工作,并且须符合自行提出申请;第二、缴付EI保费;第三、根据居住的地区和当地的失业率,工作所规定的时间等条件。
辞工或犯错解雇失资格
网站显示,如果雇员自己辞工,或因过失而被解雇,则属犯错而失去工作,因此不能领取EI。凡是被别人性骚扰而离职等,因不是犯错失去工作,还是可以领取EI。
此外,申请EI,需提供工卡(Social Insurance Number,简称SIN)号码和就业纪录(Record of Employment,简称RE)。RE由雇主提供,上面记有投保的工作时数,收入多少等。符合领取EI者,要求在过去52周内至少工作420小时,才能领EI。网站显示,可领取的EI为失业前平均收入的55%,最高投保年薪为4.74万元,即最高为每周可领501元EI,每两周发一次。至于领取多久要根据申领人所在地区的失业率和工作时数厘定。工作时间长,所在地区失业率高,领取的时间就长,反之就短。但最长为45周。
伪造文件或资料最常见
星岛日报记者张文慈/骗取EI技俩以伪造文件或资料最为常见,也有雇主和雇员合谋造假,用虚假资料获得EI。根据法律,若在申领EI中涉及诈骗并被发现,不仅要悉数归还获发的款项,还要被罚款,最高罚款是所领款项的三倍,严重者更要面对刑事检控。
中介公司侵吞供款
曾在加拿大服务局工作,不愿透露姓名人士对本报指出,不少人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工作纪录也由中介公司发出,因此不时有中介公司侵吞员工EI供款事情发生。而员工被解雇需要申请EI时,才发现已经被骗。
他表示,也有失业者拿EI后,出国或到其他地方旅游,安排别人冒充自己签名去完成EI报告表。也有在领EI期间自己找工作,隐瞒工作收入没有申报,继续拿EI,这样做都是非法的。
当局会不定期抽检
他指出,税务局往往没有足够人力和时间来作调查,很难逐一向申请人或其雇主了解情况,因此增加了打击诈骗或滥用就业保险金的难度。
HRSDC指,加拿大服务局除接受举报,同时也不定期抽检,一旦发现新个案,会即时通知骑警跟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