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5/法庭裁定雇主不可歧视员工家庭责任

星岛日报/加拿大联邦法庭(Federal Court of Canada)裁定,雇主不能因雇员承担的家庭责任而作出歧视,裁决保障过千名身兼母职雇员照顾孩子的权利。

此项裁决涉及一宗历时九年的诉讼案。现年42岁的前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海关督察约翰丝通(Fiona Johnstone),在皮尔逊国际机场(Pearson International Airport)工作多年,其后由于身兼母职,而要求雇主迁就其轮班时间,但不获允许,最终需要放弃工作。

约翰丝通就事件于2004年4月提出人权诉讼,向雇主追讨赔偿,加拿大人权仲裁庭(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在2010年裁定资方歧视雇员负担育婴的家庭责任,案件其后上诉至联邦法庭,最终仍维持原判。当局正研究判决,考虑是否再作上诉。

现时居住渥太华的约翰丝通对裁决表现兴奋,高兴于昔日同僚将毋须再因为身兼母职,而遭受不公平待遇。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