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6/有利经济移民就业 移民部称有权一刀切

明报/约1000名技术移民类别申请人控告加拿大移民部C-38“一刀切”法案违宪,要求联邦法院判决“一刀切”无效的诉讼,昨天第2日的聆讯中,原告人的代表律师加拉蒂(Rocco Galati)指被切的申请人有要求完成办理申请程序的权利,否则便算违反宪法及人权法。然而,移民部代表律师雷迈尔(Keith Remier)则于庭上反驳指联邦政府有权推出法例,其立场是为了本国经济及新移民能找到工作的大前提想。

主审法官伦尼(Donald Rennie)质疑雷迈尔的论调,指推出新法肯定是为国家利益想,但未必为申请人想。

他指原告人中其中1名中国女申请人,希望通过技术移民类别申请到加与丈夫团聚,她苦等申请结果的5年期间,一直收到加国移民部的信件,声称会继续办理其申请,至“一刀切”政策生效时,才知已中止办理其申请。

代表其中200名申请人的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图)指出,约1000名原告人中,约半,即约有500人是华裔申请人,他们绝大部分来自中国。该批约1000名原告人,由4组律师代表出席法庭诉讼。

移民部代表律师雷迈尔昨天在庭上辩称,移民部推出新法例,是为了清除有7、8年之久的申请积压,重新推出1个更快速的审批系统。

法官伦尼指移民部的论据,是指旧一批技术移民类别申请人较难在加国找工作立足,只是1项假设。

雷迈尔反驳指出,有统计显示,通过新系统获批的新移民,其薪酬较之前的申请人高,显示通过新系统到加的移民,较易融入社会。

法官伦尼再反驳说,问题是移民部推出新法例期间,仍继续从旧一批的申请中挑选合适工作经验的申请人,批准其移民申请。

他指另1个问题是,例如1名从事护士工作的旧申请人被“一刀切”,但加国极需护士。在那一边厢,另1名护士于新系统推行后递交申请,结果于数个月后获批移民到加。

雷迈尔回应指该名被切的旧申请护士,可于新系统中重新再次申请。

他表示,移民部没有违法、违反宪法或人权法。申请人不可以说:“我递交了申请,加国移民部就一定要去办理! ”

法官:未有充分谘询民意

法官伦尼再提出“一刀切”政策的另1个问题,是移民部长康尼于通过新法前,未有充分地谘询国民意见。例如纽西兰于推行类似的新移民政策前,便花了4个月时间去谘询民意。

联邦移民部于去年,透过C-38法案中的s.87.4条款,将约28万名于2008年2月27日前递交申请,但在去年3月29日前尚未审理完成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全数作废。上述聆讯今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