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30/共管柏文法规 时代变迁建议修订

星岛日报/鉴于近年来共管柏文大厦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管理问题也层出不穷,现行的《共管柏文管理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安省消费者服务厅长贝丝(Margarett Best)昨晚在大多伦多中华文化中心,听取士嘉堡共管柏文业主、居民及有关机构,对修改《共管柏文管理法》的意见。

本次就《共管柏文管理法》的修改进行的公听会,在安省范围内继多伦多、密市和伦敦市之后举行的第4场公听会,昨晚有近百名公众到场。安省消费者服务厅长贝丝表示,共管柏文在短期内蓬勃兴起,近两年在建的共管柏文已经占新建住房的一半,多伦多更达到60%。这使得共管柏文的管理显现出的问题也是非常复杂,因此,举办这样的公听会,就是要确定问题所在,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目前的《共管柏文管理法》是11年前开始执行,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的需要。

促政府加强监管

在场公众的普遍呼声主要包括,现有的共管柏文管理中的自我管理模式,已经证明是失败,政府应更多的加强监管。如在柏文维护基金的问题上,政府就无从掌握维护基金的数量,及其是否合理适度,因根据目前的法律,物业管理公司不必向政府申报这一数目。另外,有些民众也谈到日前出现的2,000万元物业管理费被骗丑闻,吁政府应对柏文财政实施更严格监督。另外,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应像其他专业人员考取执照,也是与会人士普遍意见。

在场的华裔市民邓洁玲既是士嘉堡共管柏文业主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她也从自己的双重身分的角度,谈到现行《共管柏文管理法》的看法。她表示作为业主发现一些建筑商,为吸引买家将第一年的管理费定得很低,业主入住之后第二年就发现管理费大涨。新的法律应对此有所监管;在大楼维护基金方面,也应维持一个合理水平,否则如果是一栋旧的建筑,后搬进的业主可能就要负担以前的业主没有缴付的费用,这很不合理;另外,目前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过程要求非常复杂,要找律师,既费时又费钱。

管理人员需领牌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员,邓洁玲也认为物业管理人员应有执照,并具备职业道德。而且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应该对相关事务有更多了解,不是像现在这样任何人都可以担任委员,应对委员给予教育培训;另外住客应该意识到居住共管柏文的生活方式与独立屋不同,应做好分享公共空间和分担责任的准备,因此应自觉遵守大厦管理的条款。

改革柏文法公众谘询 百人出席 华女提3改进

明报/安省政府打算更新“共管柏文”法,目前正在全省举行谘询会议,听取柏文居民和业内人士意见。昨天的谘询会在士嘉堡大中华文化中心举行,百余名来自本省各市的人士参加。

消费厅长贝丝特与会听取意见。她表示,共管柏文作为一种居住形式,过去10年中有了大幅度的发展。目前,在安省建造的新居住单位中,一半是柏文,而在多伦多,柏文的比例更高至60%。

她说,本省的“共管柏文”法生效已经十多年。当年省议会起草、制定该法律时,并没有预计到该行业会有如此巨大的规模,一些规管方式已经不合时宜,需要改进和修正。

整个立法修改分3大阶段。第1阶段有2项,即厅长的公共谘询会议,及共管柏文居民小组检讨共管柏文法。第2阶段是专家检讨和扩大第1阶段的成果,在居民小组意见基础上,提出更新法律的建议。第3阶段制定行动计划。

目前进行的是首阶段的公共谘询会议,该类会议预定开6次。已经分别在伦敦、密西沙加和多伦多举行,这次在士嘉堡。消费厅将举行谘询会议的消息登在网页上,和其他社会媒介上,许多相关协会等也发放这些资讯,因此柏文居民、管理委员会成员、经理人员等,都了解到情况,赶来参加会议。

昨天在士嘉堡举行的会,也有来自秦基拿、密西沙加等地的人士。

昨天与会的香港移民邓洁玲,是士嘉堡一栋共管柏文的经理,同时在自己住的柏文内当管理委员会主席,可谓是共管柏文的专家。

她表示,目前受到业内关心、希望改进的问题不少:

.共管柏文管理委员会:现在对委员会成员人选没什么要求,只须年满18岁,今后希望有一定的资格和经验。

.解决业主和大楼经理的争执:现在这类争执解决需要聘请律师,花费不少时间和金钱,未来希望简化过程,节省费用。

.共管柏文的财务和储备金管理,防止被坏人骗走,或者浪费。

.对柏文大楼经理的要求,贝丝特表示,在谘询会上有人提出,未来柏文经理也需执照。

这个改革计划虽然雄心不小,但第2阶段要到明年夏天完成,第3阶段的行动计划更要到明年秋天,如果自由党未能继续当政,法律修改计划可能又要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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