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5/市府征户外广告牌税 业界上诉遭高院驳回

明报/多伦多市政府因决定向户外广告商征收广告牌税(billboard tax)而面临业界发起的法律挑战。

不过,加拿大最高法院已在本周四(22日)作出决定,驳回了业界要求推翻上述税项而提出的上诉要求。

多伦多市议会在2009年表决通过了有关广告牌的市政附例,引入了上述广告牌税,规定在市内竖立广告牌做广告生意的公司及个人,均必须向市府缴纳广告牌税。

上述税项预期可为多市政府带来每年1,040万元的巨额收益,但由于户外广告业界为推翻上述税项而发起法律挑战,市府并未开始征收上述税项。

联手向多市政府发起法律挑战的包括Pattison户外广告公司和加拿大户外市场推广联会,两者以多市政府无权征收广告牌税为由,入禀安省法院要求推翻上述税项。

代表Pattison户外广告公司和加拿大户外市场推广联会的律师们抨击上述广告牌税带有歧视性,因为该税项并不适用于与市府签署合约的广告商,其中包括Pattison户外广告公司的竞争对手Astral。

此外,控方律师还抨击上述税项是“非直接”的税项,将被转嫁给广告公司的客户,并且超越了市府的权限。

安省法院在就该宗诉讼案作出裁决时明确指出,多市政府有关广告牌的市政附例是合法的。但那些在附例生效前已经竖立的广告牌,应获得祖辈权,从而被豁免征收广告牌税。

Pattison户外广告公司和加拿大户外市场推广联会因不服安省法院的上述裁决,遂向安省上诉庭提出上诉。但安省上诉庭在维持安省法院原判的同时,还推翻了控方已经争取到的祖辈权。

Pattison户外广告公司和加拿大户外市场推广联会在得不偿失的情况下,最终决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后者已在本周四作出决定,驳回了前者的上诉要求,并按照惯例未提供理由。针对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上述决定,加拿大户外市场推广联会主席卡伦(Rosanne Caron)深感失望。

税收将用于扶植艺术发展

但多市议员卡罗尔(Shelley Carroll)则对上述决定表示欣喜,她指出,市府透过征收广告牌税而获得的收益,将用于扶植艺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