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加美联手调查水族馆非法卖蛇头鱼

星岛日报/万锦市一家水族馆疑非法贩卖蛇头鱼(Snakehead fish),甚至出口到美国,蛇头鱼有“鱼斯拉”(Fishzilla)恶名,对加美水域生态造成潜在灾难,出售蛇头鱼可以被起诉及入狱。加美两地执法机构昨天召开记者会,讲述经过一年联合追踪调查,于今年夏天对水族馆及其一名员工提出控告,两被告在美加两地被判处罚款及附加费、没收非法所得等合共逾9万元。涉案员工入狱120天。

据安省自然资源厅(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MNR)公布,被告之一的50岁华人男子叶木梁(译音: Jimmy Muk Leung Ip),是万锦市城市广场的Lucky Aquarium水族馆的职员。他涉嫌在2010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在该处水族馆至少4次非法贩售228条蛇头鱼,除本销外,又非法出口至美国及缅尼吐巴省。执法人员指这些鱼产自泰国,经香港运至皮尔逊机场。

美卧底探员扮买家侦破

叶木梁也被美国司法机构拘禁于纽约州,美国执法部门将提出起诉。美方指叶于2011年5月5日至7月12日期间,安排将蛇头鱼由安省出口、运输、贩卖至纽约州。2011年7月12日,叶安排由安省将26条大蛇头鱼发货至纽约州Amherst市,一名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服务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的卧底侦探扮作买家接货。同年12月4日,叶在明知这些鱼将被走私进入美国的情况下,再卖给卧底侦探154条大蛇头鱼。

美国联邦鱼类及野生动物服务局按联邦植物及野生动物保护法“Lacey Act”、纽约州环境保育局(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依纽约州环境保育法(New York State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Law),分别对叶木梁提出控罪,联邦法院判决一项非法贩卖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没收3,000元非法所得。纽约州法院判决一项非法将野生动物商业化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

加拿大环境部及安省自然资厅厅亦参与联合调查,于今年6月对两被告提出控告。案件经纽马克市安省法院审理,叶木梁及Lucky Aquarium水族馆,于今年10月承认违反联邦“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跨国跨省贸易法”(WAPPRIITA)两项罪名,以及违反安省“鱼类及野生动物保育法”4项罪名。法院于11月9日判处叶木梁罚款10,000元,并分两次入狱各60天,Lucky Aquarium水族馆则罚款60,000元。罚款连同附加费合共75,030元。叶木梁将于本月30日开始服刑。

安省法院还判决叶木梁及“Lucky Aquarium”水族馆各须监守行为两年,期间须各出资1,250元(合共2,500元)用于在美加两地刊登通告,告知民众侵入性物种给本地生态造成的灾难及违反相关法律所将面临的处罚。

店员声称不知情

涉嫌非法售卖蛇头鱼的Lucky Aquarium水族馆,位于万锦市城市广场二楼,据店员表示,负责人均不在店内,对于这宗官司也全部交律师处理,他们不清楚情况。

有养鱼发烧友指出,蛇头鱼(snakehead,又称生鱼)攻击性强,会猎杀其他小鱼,但有人钟爱观看生鱼捕猎时的动作与姿态。喜好饲养生鱼的多为白人,华人甚少饲养。

安省禁拥活鱼

安省禁活蛇头鱼多年,但魁省就不受管制。彩虹蛇头鱼在满地可的售价大约200至300元左右。水族馆售卖的蛇头鱼大多数是2尺长,观赏的生鱼可以生长至超过3尺,比食用的还要大。

此外,亦有人偷运龙鱼到美国。据发烧友称,现时在加拿大银龙是可以随便买卖,但金龙、红龙和青龙都属于濒临绝种动物。他说,加拿大市面上现时出售的红龙、金龙和青龙都有出世纸,认明是人工养殖,不是野生捕捉得来。鱼场在每一条鱼体内植入了晶片。买鱼时职员会用仪器扫瞄鱼身,确认所出售的鱼体内的号码与出世纸相同。

生性凶猛 绰号“鱼斯拉”

蛇头鱼在亚洲学名称为“鳢鱼”、“乌鳢”或“北方蛇头鱼”(Northern Snakehead)。民间亦泛称为“生鱼”、“蠡鱼”或“鲖鱼”,有许多变种,在中国南方、香港及东南亚泰国等地分布广泛,是常见的食用和观赏鱼种。产自东南亚的品种成年体型可达3尺以上,鱼头大小如一枚硬币。美国曾有人捕获过4尺以上的巨型蛇头鱼。蛇头鱼性情凶猛,有尖锐牙齿,以捕食其它鱼类、蛙类及水中生物为生。

食光湖泊水陆生物

卑诗省本拿比一个湖泊今年5月曾出现蛇头鱼,一度引起恐慌。蛇头鱼被指生性凶悍,可猎食鱼、蛙及小水鸭、鸟类等动物,更可以离开水面在陆地短暂滑行捕食,曾在美国一些小湖泊将生物吃光,令人担心破坏湖泊生态环境。卑诗省环境厅、林木厅和本拿比市府更组成联合搜捕队,在该湖泊搜捕蛇头鱼。经过3天的搜索,联合搜捕队终于在6月8日成功捕捉了一尾成年蛇头鱼。

美国“国家地理频道”(National Geographic)节目拿“哥斯拉”一词做文章,把这种严重侵略北美河流生态的鱼类冠上“鱼斯拉”(Fishzilla)的可怕绰号。美国荷里活亦在2004年拍摄以蛇头鱼为原型的魔怪鱼电影“Frankenfish”,更加深了民众对这种鱼类的恐怖恶魔印象。

这种鱼在北美水域鲜有天敌,一旦在大湖水域中形成气候,对本地的物种群和生态环境将造成灾难。安省早于2004及2005年相继立法分别严禁贩卖和拥有活的蛇头鱼。省自然资源厅呼吁民众举报与违反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有关的犯罪行为。举报可致电安省自然资源厅,电话是1-877-TIPS-MNR(847-7667),或致电灭罪热线1-800-222-TIPS(8477)。

出售偷运生鱼到美 华商罚万元囚60天

明报/万锦市1间水族馆的叶姓华裔东主Muk Leung (Jim) Ip,因被控非法出售具侵略性的生鱼(snakehead)以及将生鱼偷运至美国的罪名成立,已被法庭判处总额高达90,530元的巨额罚款。除此之外,叶姓东主还被判处为期60天的监禁。

现年50岁的Muk Leung (Jim) Ip是多伦多居民,居住在士嘉堡,并且是万锦市幸运水族馆的东主。叶姓东主因涉嫌在2010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在其经营的幸运水族馆内分4次总共出售了228条生鱼而同时遭到美国纽约州和加拿大当局的检控。其中有部分生鱼还被非法偷运至美国的纽约州和加拿大的缅省。

该宗涉及非法出售和偷运生鱼的案件,是由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服务部门派出卧底人员假扮买家,主动接触及向被告要求购买生鱼及运往美国而被揭发。

生鱼是一种对其他鱼类具侵略性的鱼,根据《安省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条例,出售生鱼是违法的。安省已在2004年禁止购买鲜活的生鱼,后又在2005年禁止拥有鲜活的生鱼。而在美国的纽约州,出售或拥有鲜活的生鱼同样是违法的。

位于新市的安省法院已在本月9日就上述案件作出裁决,作为被告的叶姓东主以及其经营的水族馆已被判处总额高达90,530元的巨额罚款。其中,叶姓被告因非法出售生鱼的罪名成立,被判处1万元的罚款以及为期60天的监禁,除此之外,他还必须退还出售生鱼而获得的3,000元。

至于叶姓被告经营的幸运水族馆因非法出售生鱼的罪名成立,被判处高达6万元的罚款。

被告被美国当局拘捕受审

此外,叶姓被告和幸运水族馆还必须在未来两年内守行为,以观后效,并为此支付2,500元在安省和纽约州张贴通告,让公众了解具侵略性的鱼类所构成的威胁以及出售或拥有这些鱼类将面临的后果。

作为诉讼协议的组成部分之一,叶姓被告已被美国当局拘捕,并在纽约州就其遭受的检控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