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唐炜臻认向名下基金“借钱”

支付一家外游派盈利

明报/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刑事诈骗罪1案,唐炜臻(图)昨天被该案检控官塔特诺(Robert Gattrell)盘问时承认,他曾从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中提款带一家人到百慕达度假,但声称那是从基金暂时借钱。

唐炜臻又承认从基金中提款,发给另一些投资者,而对方并不知来源是其他投资人的注资。他反驳指那是正常运作,所有人都是那样做。他更承认自己未有遵守投资合约中的规定;他在投资者论坛中声称其交易是99%安全,主要是投资于政府债券的说法也不真实。

检控官塔特诺在庭上盘问被告发现,其户口帐单显示,被告及其妻子,曾从上述基中过户9.3万元付信用卡数购买两辆名贵私家车;5800元购买电视;约1000元在Harry Rosen店购买西装;于2008年2月花了逾8000元带一家人到百慕达度假;约2万元付给华人示威者乘坐旅游巴到渥太华的费用;1500元的美容院帐单等。

被告反驳指那是从基金暂时借钱,日后会向基金还钱。他估计,3年期间,他向基金归还约30万元。他指上述1500元的美容院帐单,很可能是为未来投资者付帐。

他续称,上述全是为投资者及公司而作出的使费,同时他的家庭也需要生活费,他认为那不需向投资者发报告。

塔特诺追问被告从基金中“借钱”,有否付利息。

被告答:“没有!”

塔特诺再问被告,当他做交易蚀钱时,仍可向一些投资者派盈利及本金,唯一的来源是其他投资者的资金。提款的投资者以为获派盈利及本金,是由于投资赚钱,不知是来自其他投资者的资金?被告答:“是。”

塔特诺说,帐单显示,被告前1间公司于90年代为1名投资者做交易时蚀钱,为何至2006年被告于新公司,即上述基金中提款约1万元付给该名投资者?

被告指他答应过投资者不会有损失,故保持承诺。

塔特诺指被告未有遵守投资合约中的规则,例如被告与投资者签署的合约中,写明只从纯盈利中获25%佣金作酬劳,但被告从未聘用会计师计算纯资产价值(net asset value),怎能计算出他应获取多少佣金呢?

尽管合约中写明,其交易策略基于市场指示及技术分析等,但被告承认他并无使用技术分析。唐炜臻反驳指大部分投资者不会觉得缺少该项目很重要。

塔特诺说,合约中又写明:“倘若投资者的帐户额下跌逾25%的时候,投资者应停止继续投资,以免有更大损失。”

他质问被告,若被告不告诉投资者真实的交易结果,投资者怎知其交易损失已跌破25%?投资者无法衡量风险,也没法对其投资动向作出决定。

塔特诺指控投资者户口中的数字全是谎言。

唐炜臻跟承认他未有遵从合约条文办事,只将合约当作为“指引”。

投资金额损失超过25% 唐炜臻没通知客户止蚀

星岛日报/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涉嫌诈骗案,唐炜臻昨天在安省高等法院继续以证人身分,全天接受检控官葛瑞(Robert Gattrell)盘问。控方依据唐炜臻与投资者签署的合伙人基金协议书文本,指唐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按照这一合约执行。唐炜臻承认没有完全照合约条款执行。他指自己是看重效果而不是看重细节的人,合约条款只是一个通用的范本,他对客户完全承担责任和风险,其实际承诺比合约条文更好。

葛瑞指唐炜臻名下的“唐炜臻投资与信息 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 Inc.),与每一名投资人签署“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协议书”,但唐并没有严格执行合约的条款。合约规定唐个人报酬是以“每月奖励”(monthly incentive fee)的形式支取,计算方法是在合伙人基金盈利 6%以上的部分抽取25%。

葛瑞指整个合伙人基金并未聘请会计师核数,如何知道每月盈利多少。唐指合约虽然这样规定,但现时阶段基金还不需要会计,重要的是他向投资者承诺的回报有兑现,九成以上的客户满意,没有对合约条文提出异议。

葛瑞又质疑合约中有承诺向投资合伙人透露公司财务情况,且规定若投资者的金钱折损超过25%时,应知会客户可以采取措施止蚀甚至取回其投资。

坚决否认造假

他坚决否认这种做法是造假及欺骗投资者,因为投资者由自己帐户中看到的收益情况是他做出的承诺,日后投资者取款时,他必须按照这一收益率给投资人兑现。这事实上是他自己承担了所有责任和风险。检控官指唐只对一部分人实践他的承诺,而2009年2月客户大会上那一批人无法取回自己的投资。

检控官昨天盘问唐炜臻完毕,今天将进行交叉盘问,辩方未来若不传召新证人,案件审理将进入结案陈词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