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5/多伦多华裔男子判监30天逢周末入狱

侵吞省府5万元钓鱼牌费兼藏过量Bass

明报/多伦多士嘉堡区1名华裔男子,承认违反两项安省的钓鱼规例,包括在其商店出售钓鱼牌后,未有将收取的款项交给省府;及藏有过量bass鱼。

他于本月12日被判入狱共30天,但只于每逢周末执行。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被告王武(音译:Wu Wang)承认于2007年9月20日至2009年9月20日期间,在士嘉堡区雪柏东路1间商店出售安省天然资源厅的牌照手册(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Manual of Licence) ,但未有每个月将收取的款项交给省府,有违本省的《鱼类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例》。

被告也承认,他于2011年3月10日在同一店铺,藏有的大口及小口bass鱼,违反了藏鱼量限制,有违《安省钓鱼规则2007》。

判决书指被告及其店铺自2000年便开始获授权代安省天然资源厅(MNR)出售鱼牌,被告可获佣金,但要于每个月20日向省府缴交填好的表格及卖鱼牌款项。

MNR于2009年发现被告迟迟未有交款,故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填表的款额不当,在上述期间总共未有向省府交还50,931.92元。

被告承认未有向MNR交还上述款项,但作辩指他不知道出了问题,直至他向省府发支票而被弹回时才知。

检控官指被告发出的支票被弹回,是由于他于支票收款者栏写了NSF,故MNR不能将支票兑现。

至于藏有过量bass鱼方面,检控官指有调查官员当时在被告店铺的鱼缸内数出有13条bass鱼,但规则是每天最多只能有6条。检控官指控被告自钓bass鱼,将之带返其商铺,而被告对该指控并无反对。

被告于本月12日接到判刑,他被判总共入狱30天,但只于每逢周末执行,由每周五晚6时开始入狱,至每周一早上6时放监,至服刑够期为止。

被告也被判监守行为两年;要于1年内交罚款300元加附加费;MNR已终身禁止被告再为该厅代卖鱼牌。

法庭文件指50岁的被告家有3名仍上学的子女,其商店的生意额只能维持铺租及水、电费,被告更指他最近由于财政问题而要申请破产。检控官同意放弃向被告追讨他未有向省府交还的50,93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