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4/无国籍继承权觉被遗弃 海外出生公民下代申领英籍

(多伦多23日加新社电)联邦政府数年前修改国籍法,限制海外出生公民的国籍继承权,一些公民受到新法规牵制,孩子无法继承加拿大国籍,感觉被国家遗弃,愤然申取其他国籍。

安省原居民康顿(Paul Compton)花费差不多3年时间,为幼子申请加拿大国籍,却被拒诸门外。

42岁的康顿多次向政客求助,与公务员争辩,无功而还。他现在申请英国国籍,为儿子办好国籍,给他安全感。在申请英籍的过程中,他觉得自己要放弃一部分加拿大身分。

联邦政府在2009年修改《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一些加拿大人受影响,康顿是其中一人。

他在苏格兰出生,他的加籍父母当时读大学,他的次子也在外国出生。加拿大实施海外公民国籍继承法, 规定国籍只能传给第一代,4个月后,康顿的儿子在外国出生。

在新法下,康顿的大儿子是加拿大人,因为他在新法实施前出生,但康顿3岁的幼子梅蒂奥(Mateo)不是。

梅蒂奥的母亲有秘鲁国籍,他可以申请秘鲁护照,但康顿两名儿子有不同国籍,为家庭增添不少烦恼。

他的长子斯蒂芬诺(Stephano)进出加拿大,通行无阻,但梅蒂奥要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

康顿说,更令人困扰的是知道其中一名儿子不是加拿大人,心里没有安全感。他喜欢秘鲁工作和生活,但他担心紧急情况出现。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承认,新法为一些人带来麻烦,政府有补救办法。

政府说,公民可与家人回国生活,赞助孩子做永久居民,申请审批后,公民立即为孩子申请公民权,不用满足居住期条件。

如果子女受法例限制,没有国籍,或是无国籍身分阻碍全家旅游,可用人道理由,要求政府酌情处理申请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