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涉嫌讹骗案,案中一名女证人昨天在庭上接受主控官盘问时表示,与丈夫2001年移民多伦多,由于经营西餐厅非常忙,很少参与华人社区活动,在一个健康讲座认识唐炜臻的太太,其后获唐太邀请出席首届北美华人财富论坛多伦多峰会。她指当日唐太在台上说,10年磨利剑终于成功,连续每周有高达一厘的回报;由于唐太眼有泪水,深深打动了她。
女证人说,峰会后她回中国,9月中旬再返回加拿大,买一些生意但丈夫不配合,才知悉丈夫将钱投资到唐炜臻的基金。她说,因为不懂看和写英文,交由任职大学教授的丈夫管帐,她自己只打理生意。夫妇看到帐号上每天平均都有超过0.2厘收益,觉得非常好。其后就将丈夫的美元帐号改为夫妻联名,并增加投资。丈夫尚有一个私人的加元帐号。
“只有1%风险”
主控官泰鲁(Robert Tattrell)问证人是否记得曾在2006年5月向唐炜臻存入114,000元。她说自己已50岁,事隔六年的事记不起。她说不知道唐炜臻如何投资,因为从来看不到唐炜臻的帐号。但记得唐炜臻说,99%是最安全的投资,只有1%的风险。
女证人说,一向以来,取钱是打唐炜臻或唐太的手机,又或打唐炜臻家中的电话。但在2008年多次打电话予唐炜臻都无人接听。唐太又说唐炜臻出国。证人指自己在中国有买卖股票,到2008年觉得市埸有危险,取回10万元是要试唐炜臻,如果可以顺利取钱,每周1%的回报就不成问题。她说以前五个工作天就可以取钱,但当时就拖了好像有三个月。
她说,2008年9月底到唐炜臻的办公室找到唐炜臻,并向他说如果再不给10万元,就取回100万元。其后唐炜臻才取回10万元,后来又在10月中取回90万元。
主控官泰鲁(Robert Tattrell)问女证人,为什么在2009年1月底,又再将100万元存入帐号。她说,因为唐炜臻说管理7,000万元资金,每日只要赚14万元,每日就可以达到0.2%。她观看唐炜臻示范即场操盘当天,就有超过30万元进帐,几乎等于三天的获利,所以相信他可以完成,“没有理由不投资”。
联名帐户损失43万
她夫妻联名的美元帐号,损失了432,000元。女证人其后在唐炜臻的法律助理布斯盘问时说,2006年她结束所有生意,全职做股票交易。
由于布斯今日要临时处理另外一个法庭的工作,无法继续出庭,获法官批准该名女证人押后至明日上午才再出庭作供。今日安排另一名证人出庭,由唐炜臻亲自盘问。
亲自盘问证人
星岛日报/唐炜臻被控诈骗案,唐昨日在法庭上亲自盘问一名男证人,双方多次唇枪舌剑,法官在中午休庭前,再交给唐炜臻一份“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的审讯行为准则”的法庭文件,给唐炜臻参考。
该名男投资者在回答盘问时说:“交钱予唐炜臻是因为加拿大是法治国家,是一个有诚信的国家,我不相信他会做这种事。”
他又说,唐炜臻在2006至07年就亏损了1,500万元,但仍然招揽投资,一个亏损的企业又如何可以赚钱。他多次要求唐炜臻还钱,但至今未还过一毛钱。
唐炜臻回答说,生意有赚有蚀,如果没有资金,又如何赚钱,难道钱从天上掉下来。他名誉受损,又被安省证监会停牌,没有新钱进来,如何能够赚钱。
法官警告勿趁机发表意见
法官奥玛华(A. O’Marra)打断唐炜臻的盘问,指他不可以利用反诘问证人的机会,发表意见。法官又向证人作出指示,只可以回答问题,不可以发表个人意见。
法庭委派担任唐炜臻法律助理的律师布斯(Peter Boushy)表示,当唐炜臻在结束盘问时说,多谢证人的信任就已经造成伤害,也令证人作出反驳说,现在不再信任你。
信唐炜臻投资100万 华妇帐户余1400元
明报/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刑事诈骗罪1案,昨日第4天在多市中区法院审讯时,出庭作供的女投资者Xiao Yan Lu称,她曾向唐炜臻的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投资逾100万元。她指被告曾向她说99%属最安全的投资,只有1%的投资有风险,同时投资不赚钱时便不收费,有利润时便从中抽25%佣金,跟美国著名的投资家巴菲特一样。她说,她当时对该服务收费安排并无意见。
每天赚钱达3年
证人Xiao Yan Lu指出,她从其户口帐目见到,当时其投资每日平均获逾0.2%的回报,感到甚满意。又说在长达3年的期间内,其投资差不多每天都赚钱,故不需每天去查看其户口增长的情况。
她作供称,她曾于2006、2007年要求被告要取回部份投资本金,当时于5天后便可获得。其后于2008年9月左右,感到股市情况不妙,便要求被告要取回10万元投资本金,但等了多天仍未获得,便要求被告要取回100万元投资本金。
她指当时曾告诉被告,她要取回本金,是要试探被告当时的投资状况,由于被告曾对她说其投资绝无风险。不久,她便取回了100万元,故继续于被告的公司投资。
她表示,于2009年2月的1个投资者大会中,被告说投资失败,其帐户只余下1400元。最后,她未能取回总共约43.2万元的投资款额。
Xiao Yan Lu于庭上说,她于2000年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以前在中国做食物企业,抵达多伦多后曾经营西式餐厅,至2006年出售了餐厅,转为全职做股票投资。她指她于80年代在中国时,也做过股票市场投资。
当被由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布斯(Peter Boushy)律师代被告向她盘问时,她承认有一次与丈夫吵架后,曾迁到唐炜臻的家暂住了1段时间。
上述案件今天继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