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曾立遗嘱允他居至离世 惜没签名
明报/多伦多市士嘉堡区1名73岁华裔老翁,近7年照顾其同龄患病前妻,至最近他的前妻过世后,他被居于美国的子女通过律师将他赶出居住的独立屋,现无家可归。老翁不顾“家丑不出外传”而主动向传媒诉苦,令人感到哀伤。
由中国移民至香港后,再移民到加拿大的濮如明向本报称,房屋的业主是他前妻,她于临死前要女儿在场作证,表明她死后要让他继续居于该屋,至他也过世为止。然而,该份只有他们3人在场见证,由濮如明打字写出的遗嘱,由于未有通过律师办理,死者及证人更没在书上签名,故在法律上无效,其子女有权将他赶出住宅。
濮如明接到的逼迁律师信中称,其女儿指他曾向其前妻借了约2万元,但一直未有还款。若他自愿搬迁,其女儿在信中说愿意代他缴交外面租房的首个及最后1个月的房间租金,同时若他于未来10个月内出现经济困难,她会提供帮助。
濮如明则说,其前妻生前曾为他支付例如香港来回机票及其他一些杂费,但他从未向其前妻借过2万元。
濮如明说,尽管过往他与前妻的感情一向不太好,也经常吵架,但算是老夫老妻。他由香港移民加拿大之后,一直于香港继续做生意,至1997、1998年在香港的电器生意失败时,其妻指他外面有女人,要与他离婚。
他说,他同意离婚后,便将他于1992年移民抵多伦多时,以37万元购买的士嘉堡区独立屋分给其妻子,再加于加国银行的一笔现金。他自己则保留于香港的1间住宅。
濮如明在离婚后,过了3年后再婚,但于结婚两年后,获悉前妻患了帕金逊病及癌症,便与新婚妻子离婚,返回前妻身旁。当时他的1子1女都在美国,他搬回该士嘉堡区住宅照顾患病前妻达7年。她于今年8月2日逝世,女儿立即通过律师向他发律师信,要他于15天内搬离住屋。1名律师于8月24日带同数人,包括换锁师傅,到该屋将他赶出街上,连属于他的电子摄影机也被抢走,亦未有给他时间收拾行李。濮如明指他当时曾召唤警察到场,但对他并无帮助。
根据濮如明向本报提供的1份他指是其前妻叫他写下的无签名遗嘱,上面用打字写出:(1)该间住屋将变成死者1子及1女的产业,但要以每月10元租金租给父亲濮如明居住,他可以将部分住屋出租来赚取生活费。
另1个选择是:(2)父亲及子女3人到政府登记住屋属3人所有。如等到濮如明过世后才出售房子,获得的钱由子、女两人平分;若濮如明过世前同意出售,则将获得的钱的其中20%给濮如明,同时帮他解决居住问题。
濮如明说,他来自中国甘肃省兰州市,由于发生文化大革命而被批判,他于1979年移民到香港与其国民党高官父亲团聚。他在中国清华大学毕业后,曾做工程师,但移民香港后曾做过杂工,其后才到中华电力公司做工程师,跟转做生意。
暂居朋友家 靠老人金过活
他指他在香港拼命赚钱,送儿子到美国读硕士学位,又送女儿到澳洲及美国读大学。现时儿子49岁,女儿45岁,两人都在美国居住。
濮如明上月被赶出街后,暂时寄居于朋友的万锦市住宅,现时靠政府发出的每月1200元老人金过活。
虽没签名 亲笔遗嘱具法律效力
打字遗嘱订立人须两名证人前签名
濮如明向本报称,他离婚时将房子分给其前妻,她于临死前要女儿在场作证,表明她死后要让他继续居于该屋,至他过身为止。然而,该份由死者、女儿及父亲3人在场,由濮如明打字写出的遗嘱,由于死者及证人都没有在书上签名,同时两名证人会涉及遗嘱内的利益,故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多伦多房地产法律顾问网站www.homelegalcost.com向安省省民提供的忠告,1份亲自完全手写并有签名及日期的遗嘱,在本省属合法文件。然而,本省不接纳拍摄录影带为合法遗嘱。
该网站称,倘若死者并无留下遗嘱而根据现时法例进行分配的话,仍生存的配偶会自然获得遗产中的首20万元,其余款项则由配偶及子女平均分配。
若然只属同居,而死者并无留下遗嘱的话,同居的配偶不会与结婚配偶获得同样的权力,故立下合法的遗嘱更为重要。
www.communitylegalclinic.ca强调,任何18岁以上的省民都可立遗嘱,但法例规定,立遗嘱时要“神志清醒”,清楚正在做什么。
倘若自立遗嘱而不是亲自完全手写,即全部或部分是打字写成的话,立遗嘱者要于两名证人面前签名及写下日期,而该两名证人也要签名,同时该两名证人不能于遗嘱中获得任何东西。
立遗嘱须小心无误 死后难翻案
该网站劝告省民立遗嘱时要小心查看全无错误,否则,至过世后看遗嘱时才发现出错便太迟。
若然自立遗嘱,通常于首段写下自己的全名及住址,也可声明之前立的遗嘱都属无效,现重新再立。
遗嘱第2段写出日后负责遗嘱执行人(executer)的名字。此人,或逾1人要18岁以上,同时要先问对方会否愿意做。
跟便可开始写下还债事宜,及对其财物及物业的分配。例如可声明遗产要先用之还清所有债务,包括付殡仪馆费用等。
随后便可列出谁人获那些物品,其后才列出谁人可获分配余下的遗产,也可指定子女达至例如18岁以上时才可获分家产。
遗嘱最后1段可声明是自己签名,该遗嘱共有多少页纸及签名的日期等。跟便可亲笔签名。
倘若不是亲自完全手写,便要加写1段声明是于两名证人面前签名,而该两名证人也于同时签名。其下要有两名证人的签名及地址。
倘若死者并无遗嘱,其财产要根据法律来分配,可能与死者意愿不符。第二,由于并无遗嘱执行人,故需要向法庭申请委派某人做该项工作。第三个问题,是分配死者财产时会因而遭受延误,同时要付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