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业主种种苛求 租客可以不理

星岛日报/租客租屋时,往往要应付业主多项要求,包括不准养宠物、不准留客过夜、不准分租、留按金以便屋内有损毁须作赔偿等,但原来这些条款并非有效的住宅租务法条文,租客大可置之不理。安省一个保障租客利益的都市住客协会联盟(FMTA),今秋拟公开一份依足官方法例修订的标准租约范本,让租客更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正积极推动所有业主使用统一租约。

制定标准租约范本

FMTA表示,经常都收到租客质疑租约内容的查询,若遇上无法律效力的条款,他们会建议租客根本毋须与业主争论,直接回绝或是向业主及租客委员会投诉。由于查询太多,他们遂决定于秋天公布一份长达11页的标准租约,按照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列明业主和住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商议余地的范畴,包括电费和泊车费等。FMTA现正推动让所有业主都采用标准租约,并游说省议会议员支持这个“公平租赁”的概念,其副主席Anita Agrawal表示:“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将标准租约提出来,并推动立法,然后提高租客与业主商议的能力。”

不过政府部门对此似乎兴趣不大,安省市政府事务及房屋厅(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发言人Richard Stromberg表示,每份租约都各有不同,省政府认为应该让业主与租客保留弹性,共同商讨对彼此都最有利的租约条款。他又指出,业主与新租客签署租约时,都需要向新租客提供由政府出版的“租客须知”小册子。不过,小册子内容并未涵盖所有不具法律效力的条款,只提及有关业主收取按金赔偿遭损毁家私一项。

代表多个物业业主的“大多伦多地区公寓单位联会”主席Daryl Chong称,住宅租务法其实已经算是标准租约,因为所有业主都需要遵守。至于代表小业主的“安省业主协会”则回应称,协会一直都有教导业主应如何草拟租约,其发言人Liz Dong表示,若要在可见的未来推动制订标准租约,必须说服各方参与,包括中、小型单位的业主,以及身为大企业的业主。

资料来源:星报

租约条款多非法 FMT倡标准化

世界日报/尽管安省一些房屋的租赁合约条款并不合法,但很多房东仍然在使用。譬如“禁止饲养宠物”这一条款便经常出现在租赁协议上,并导致很多寻找公寓的饲养动物的潜在租客望而却步。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一条款在安省是非法的。

而非法的条款并非仅此一条。不允许让客人过夜以及支付损坏押金也是非法的。据星报报导,关于房主与租客将如何根据安省住宅租赁法(Ontario’s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签订合约,公众普遍缺乏意识,因此代表租客的都会租客协会联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FMTA)构思出一个认为能够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法。

FMTA将于今年秋季公布一个长达11页的文件,制定出一个标准化租赁协议。澳洲的部分城镇也有类似的做法。

根据房屋租赁法,这份标准化租赁协议将罗列出租赁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此外还规定关于租赁房间的收费以及所提供的服务标准,譬如水电费和停车费等。FMTA副主席安格沃(Anita Agrawal)表示,这就意味着一些非法条款将被取缔。

安格沃表示,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向安省议会提出这项动议并使之成为立法,从而让房客能够更好地与房东谈判。 FMTA董事会目前正推出一个叫做“公平租赁”(Fair Lease)的推广运动,并游说安省议员。

不过,安省政府似乎对这个动议并不感兴趣。安省城镇事务及房屋厅(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发言人斯特伯格(Richard Stromberg)表示,考虑到安省每个租赁协议所具有的独特性,关于如何签下最好的租赁协议,相信房东与租客之间应有适当的灵活性。

FMTA推出标准化租赁协议的想法,来自于每天接到的大量民众电话,很多租客在租赁时会产生疑问和不解。

代表多单元业主利益的大多区公寓协会(Greater Toronto Apartment Association)主席Daryl Chong表示,安省住宅租赁法已经是一种标准化租赁协议,并且房东须遵守条款。现行租赁条款中最常见的五条违法规定是:1. 禁止饲养宠物;2. 要求租客预付物品损坏押金;3. 禁止留客过夜;4. 要求租客购买居所财物保险;5. 禁止分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