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3/版权费征收 联邦最高法院设限

加通社渥太华12日电/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对民众从网路下载、拷贝或使用其他方式,取得的音乐、电影、游戏产品及书籍等印刷品征收版权费做法加以限制。

最高法院12日针对版权管理局(Copyright Board)提出的五宗征收版权费官司一次做出裁决,这五宗诉讼都主张版权管理局应代表创作人,在发行商及消费者使用拥有版权作品时征收版权费,显然和外界期待有所不同。

五宗案件中规模最大一宗案件甚至涉及教育部长及教育局,由代表发行商收取版权费的Access Copyright协会控告全国各地教育单位,双方争议焦点是学校为学生拷贝教科书中的一部份做为教材时,应支付多少版权费;但假如拷贝材料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之用,即应根据版权法认定是公平交易,不能征收版权费。

最高法院法官针对上述争议、以五比四做出裁决,认为版权管理局对教师为学生拷贝教材做法看法有偏差,令目的一致是为教学及研究的该做法被设定人为限制;李贝尔法官指出,在这件事上,教师们没有不同的目的,而且也缺乏证据显示拷贝书藉中的片段内容,和教科书销售量下滑有因果关系。

版权管理局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后,必须检讨相关征收版权费政策,不过对每年透过Access Copyright支付数百万元版权费给发行商的教育机构而言,该项裁决可能会在该项支出上产生一些正面影响,事实上有些大学已在Access Copyright提高收费后不再和该协会合作,而决定由自己来处理版权费问题。

其他四宗官司皆涉及将资料传达给用户的方式是否应征收版权费争议,在有线电视和数位讯号公司方面,最高法院法官无异议决定,用户下载音乐不应征收版权费,但创作者可向业者收取费用。

该项裁决亦适用软体公司在网上销售游戏影带做法,最高法院法官以五比四决定当消费者从网上下载游戏时,业者对下载其中的音乐不必每次都支付版权费;艾贝拉和摩达佛法官指出,消费者到专卖店购买影带、或透过邮寄收到拷贝卡带、及从网站上下载,实质上并没什么不同。

判决对消费者没直接影响

星岛日报/作家及音乐人组织(SOCAN)发言人Mike Critchley昨天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就版权费的判决,不会对消费者有任何直接的影响;但学校和教育机构可因此节省大笔的开支。

音乐人利益仍待商讨

Mike Critchley表示,这次官司纯粹是商业上的交易(Business to Business),并不直接涉及消费者。即使最高法院裁决SOCAN得直,也只是电脑互联网公司和其他商业机构,要对使用的音乐支付费用。至于这些费用是否会转嫁到用户身上,不是SOCAN所能控制。他又称,现时商埸或餐厅播放音乐,也要支付音乐版权费,金额非常低,基本上不影响价格。他指,法庭认为音乐人应该可以从互联网下载的音乐获得补偿,这部分尚要作进一步的商讨。

学者指符公正及平衡

对版权问题有深入研究的安省滑铁卢大学副教授Samuel Trosow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教育界的一大胜利,也完全符合一般的基本常识(Common Sense),是一个公正和平衡的判决。

他说,教师复印书本的部分内容交给学生阅读,本来就不应该要收版权费。加拿大的版权管制太多,美国在这方面就相当自由。他补充说,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是为盗版大开绿灯,将整本书翻印,与复印一部分章节,在本质上有很大分别。法院也没有作出任何指引,只是交版权局自行解决。他指出,复印一本书的百分之几的部分才要支付版权费,尚要由版权局制定一个标准。不过教师起码可以放下心头大石,不必担心会侵犯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