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30/卡车限速违宪?安省交通厅上诉

加通社多伦多29日电/安省交通厅(Ontario’s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MTO)在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委任律师29日表示,与开车认真(Due Care)的司机在高速路上一起行驶时,驾驶时速也不应超过105公里。

运输司机米萧(Gene Michaud)之前对一项法律条文提出挑战。他表示,安省法律规定卡车必须安装限速器,并限制在时速105公里及以下,然而司机开车时如果不能跟随车流加速,则将置于险境。

安省威兰市(Welland)法庭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凯利(Brett Kelly)于6月初裁定,安省法律中要求大型卡车限制车速于时速105公里或以下的条文违反宪法,因此安省交通厅就此提出上诉。

安省交通厅表示,治安法官对于原告的言论给予不当裁量,因为原告没有作为专家的资格。

安省交通厅律师表示,安省威兰市法庭对于安省道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的解读本身就有误,交通法中规定限速时速100公里,并不代表驾驶者小心驾驶时便可以超过105公里。

法官表示法例并非完全保障安全限速器违宪交通厅上诉

星岛日报/安省威兰市(Welland)法庭治安法官早前裁定,在货车装设车速限制器违宪,交通厅决定提出上诉,理据是司机如果小心驾驶,车速没有必要超过限速器所设定的每小时超过105公里。圣嘉芙连巿(St. Catharines)58岁运输司机米肖(Gene Michaud),于09年7月于安省Vineland的公路上开车时,运输厅执法人员发现他将限速器的上限定于109公里,并非法律规定的105 公里,于是向米肖发出490元的罚单。米肖指出,限速器法例危及他的性命安全。

不能按判断加速置险境

法官凯利(Brett Kelly)于本月较早时裁决,认为安省要求大型货车装备限速器、限制时速105公里或以下的法例,违反宪法保障个人生命、自由和安全的部分。

政府律师认为错误解释

法官指,司机开车时不能跟随自己的判断加速,将置他们于险境,而假如立法原意是为了确保司机安全,则此法并不可行。

交通厅决定向省级法院上诉,另一理据是指凯利太过重视米肖的论述,而米肖并不是专家。政府律师又指,凯利认为《高速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要求司机小心驾驶的条款是说,如果时速限制为100公里,汽车可以加速至时速105公里以上的解释错误。

资料来源:星报、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