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9/性犯罪者居所邮政编码记者胜诉取得资料

加通社/安省上诉法院(Ontario Court of Appeal)裁定,一名记者可取得多伦多市内性罪犯居住地点的邮政编码。安大略省社区安全及惩教厅( Ontairo Ministry of Community Safety and Correctional Services) 早前并无将相关资料交给该记者,认为这是会使人知道罪犯身份,结果引发诉讼。

安省资讯与私隐专员(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mmissioner)曾指示把资料给予该位记者,但去年社区安全及惩教厅向地区法院入禀,司法覆核私隐专员的决定,地方法院拒绝受理,驳回申请。

社区安全及惩教厅声称,这种经由《资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取得的资讯,有理由地预期会做成伤害,构成私隐专员公署违法,或妨碍控制罪案。不过,私隐专员2009年发放有关资讯时,认为社区安全及惩教厅的忧虑无稽。

去年六月,地区法院合议庭认为,专员已断定无理由预期,使用记者要求发放的资讯,可以知道任何人的身份。专员的结论是该厅不能提供合理理据,使人相信透露这种资讯会造成伤害。,故拒绝受理当局的司法覆核申请。

同意私隐专员论据

昨日上诉法院裁定,地方法院的做法合理,并同意私隐专员的结论有证据支持。上诉法院又说,无证据证明,利用三个号码的邮政编码,可以找出社区内的性罪犯。

该名记者是要利用邮政编码,知道某一地区内,有多少登记的性罪犯居住。法例规定,性罪犯更改地址,要通知安省注册总处(Ontario Registry),通常只有查案的警员才可取得此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