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6/外资购加企业门槛调高

资产值四年期由3.3亿元增至10亿元

加通社/联邦政府宣布,将外资收购加国企业的门槛,由四年期的3.3亿元大幅提升至10亿元。渥太华同时正在《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下,建立一个正式的调解程序,为当局认为外国买家没有履行责任时,用以解决纠纷。“加国有很强的投资环境,这些针对性的改变,有助确保我们的外国投资审核程序可以继续鼓励投资并刺激经济增长。”工业部长巴棣司(Christian Paradis)昨于声明中公布相关决定。

联邦政府上月已作出承诺,将公布更多关于封阻会损害加拿大利益的外资收购的措施细节。

另外,联邦政府又表示,当法庭向违反合约承诺的外国投资者征收罚款时,它将接受外资公司的安全债券(security bonds)。

规例未澄清“净利益”

早于2010年,时任工业部长甘礼民(Tony Clement)否决英澳矿业公司必和必拓(BHP Billiton)收购肥料生产商Potash Corp.,认为收购没有通过“净利益”(net benefit)测试。该测试是一个闭门进行的审核,以确认相关收购是否对加国有利。

工人及工业带来不安

不过有批评指出,政府并没有在监管规例的改变中,澄清何谓“净利益”。新民主党副工业评论员哈里斯(Dan Harris)表示,“就是这件事为社区、工人以及工业带来动荡不安。真正需要的是作出定义”。

在公布的改变下,投资审核门槛将立即由两年期的3.3亿元资产值(asset value)提高至6亿元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然后是两年期的8亿元,最终增加至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