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加拿大公共政策智库“菲沙学会”(Fraser Institute)近期出版的新书指出,因为在私人土地开发上设限而造成了损失,或者在私有土地征收上,加拿大政府对私人业主的赔偿上,与欧洲各国相较,远远落后,敬陪末座。
与西方各国相较,德国,以色列,荷兰,波兰与瑞典在私人产权保护上,均遥遥领先加拿大。
这本书Stealth Confiscation的作者米尔克(Mark Milke)是菲沙学会亚省的政策研究主任,他在书中举出许多加拿大全国因为私人土地遭到政府限制开发或强制征收,却不履行公赔偿的案例。为此,他认为加拿大一向自豪的国际形象,却在赔偿私人土地的公平性上大开倒车。
书中例子之一是温哥华市政府与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公司(CP Railway)在亚布特斯走廊(Arbutus Corridor)的争议。亚布特斯走廊从1886年即为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公司所拥有,当1999年该公司打算在这块土地兴建公寓与商业物业,温市府立即祭出法规,限定土地只能用于交通运输与绿径等。
CPR对此极为不满,向法院提出诉讼。虽然于高院取得胜诉,但最终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市府有权制定土地用途法令。这意味着CPR虽拥有土地所有权,并无法自行开发这块土地,而且市府无须赔偿该公司因此而产生的巨大损失。
米尔克指出,当政府限制私人土地只能做公共用途时,应由纳税大众来补偿这个损失,而不是由私人业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