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6/种大麻比奸童犯罚更重 新例惹争议

(渥太华5日加新社电)联邦政府文件显示,在联邦新灭罪法案下,大麻栽种者的最低强制刑罚比强奸儿童的罪犯更重,引起总理办公室的关注。

加新社取得一份备忘录,文件在2011年10月11日撰写。备忘录的目的是给总理参考。它说,“鉴于媒体最近的批评”,要向哈珀报告一些有争议的刑期条款。

备忘录写上“机密”字样,它在末尾说,“如果认定需要修订案,就要额外的分析”。

C-10号综合灭罪法案目前在参议院审议,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已宣布,会修改一些不足之处。

但政府提出的修订案,是有关起诉恐怖活动资助国的特别措施,与最低刑期无关。

媒体问倪可森办公室,有没有修订法案的刑期条款,办公室在电子邮件中回答说,“新法案保证,任何形式的儿童性犯罪行都要判处入狱”。

加新社取得一页长的备忘录,半页涂掉,那些部分不公开,理由是“建议或意见”、“谘询或考虑的内容”。备忘录添加的一个观点,倪可森上周就在参议院听证会。他说:“按照C-10号法案,严重毒品罪行的最高刑期,与儿童性犯罪相当。”

温哥华《省报》(Province)专栏作者巴伦(Ethan Baron)撰写专栏,谈及灭罪法案中很少人关注的怪事。他说,按照新法,有人因“租用单位,种植201棵大麻而定罪,比强奸幼童,或逼迫5岁儿童与动物性交,判处更长的强制最低刑期”。

专栏也说,种植少至6棵大麻,作贩卖用途,可判6个月最低刑期。诱骗儿童观看色情图片,或在游乐场曝露私处,刑期比前者少一半。

专栏文章发表后,媒体连续两周报道此事,备忘录就在那时撰写。当时法案尚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它此后在众议院加速通过,未有改动,已经提交参议院审议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