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1/维权公义联盟 挑战禁鱼翅附例

-维权公义联盟 挑战禁鱼翅附例
-华裔联盟挑战禁翅 拟筹20万与市府打官司
-公义之宴开百桌 吁华社踊跃捐款
-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指鱼翅消费不影响鲨鱼生存
-反禁鱼翅兴讼 晚宴筹律师费
-律师:“通过附例”市府皆列被告


维权公义联盟 挑战禁鱼翅附例

世界日报记者翁晓青多伦多报导/“维权公义联盟”(Fair And Responsible Governance Alliance),计划采取法律行动,挑战市府制定的禁鱼翅附例。

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表示,在民主国家,立法应以科学为理据,全面了解事实,以公正和透明的态度,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在市议会制定禁鱼翅附例的过程中,华商会提供了大量的事实资料和法律、科学论据,然而市议会完全漠视华商会以及副市长、市府法律职员提供的一切资料,以不理智的方式,不负责任地通过了不公平的禁令。对华人的尊严和形象以及社会和谐造成很大伤害,其后华商会便于上月底收到了激进的动物保护组织的恐吓信。

另一位共同主席梁健文表示,联盟坚决谴责以不人道的方式非法捕捞鲨鱼,加拿大是国际海洋公约组织成员,已有足够完善的法律保护鲨鱼,鱼翅也是从合法捕鲨的国家进口。环保主义者可以接受鲨鱼肉食和制作化妆品,却独禁食用鱼翅,既不公平,也不环保。联盟计划以教育的方式,让民众了解保护大自然的重要性。

联盟成员朱洪恩表示,密西沙加市府也在10月份通过了禁鱼翅附例,华商会对市府的权限、如何执法等提出质疑,经过与市府沟通,密市推迟了附例的实施日期,以便了解更多的资料。他表示,维权公义联盟将尽量采取与政府对话沟通的方式,希望政府能够将附例修改为禁止非法的鱼翅。若无法与政府达成共识,再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联盟的法律顾问麦刘慧华表示,在安省市镇法(Municipal Act)规范下,市政府可以就影响市民生活、健康的议题进行立法,立法有管辖范围的限制。在公海发生的捕捞行为市府是没有权力规管的,这一点市府的职员在市议会讨论附例时已经明确地指明。多市政府漠视法律,超越权限强行立法,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不仅对华人产生影响,还会影响到所有加拿大人。她表示,与政府打官司需要很多预备工作,已经谘询过著名的法律公司Miller Thomson,该公司也暂派出三人开始研究打官司的可能性和相关资讯。一旦诉诸法律,起码要持续二至三年,费用也在六位数字以上。现在已有几个市政府通过了禁鱼翅附例,联盟仍未决定诉讼的对象包括哪几个市府。

华裔联盟挑战禁翅 拟筹20万与市府打官司

星岛日报/多伦多市政府通过附例禁止鱼翅事件余波未了,由多个华裔社区机构及社会人士组成的“维权公义联盟”昨日宣布,将于2012年1月11日农历新年前,举办百席千人出席的“公义之宴”筹款晚宴,目标筹款20万元,倘与多市政府沟通对话无效,将就禁翅一事与多市政府对簿公堂。

“维权公义联盟”(Fair And Responsible Governance Alliance)两位共同主席梁健文、梁万邦昨天在记者会多次强调,多市禁翅附例是市议会在未经充分听取社区意见及做出科学全面的研究调查情况下,以草率态度和政治挂帅通过的一项附例,它不仅超越市府立法权限、没有公平对待所有与鲨鱼产品有关的消费者,更以粗糙的方式忽略鱼翅乃经合法渠道进口到加国这一基本事实,将加国华人描述成残酷对待动物、不尊重生命、没有保育观念、不环保不文明的野蛮族群,对华人形象和族裔和谐产生消极影响。

华人社区必须团结一致予以反击和澄清,如果不正视事件背后的深远危害性,类似不平的事件以后仍会继续出现华人其它商业和生活所需方面。

沟通无效再采行动

他们指“维权公义联盟”一班成员中有律师、会计师及广告业者,但其中没有一个人经营鱼翅生意,在反对禁翅这一行动中没有利益冲突。他们无偿投入行动是为了争取公义,因为这绝非只是吃不吃鱼翅的问题,而是关系社会公平及华人尊严的问题。这一抗争活动关乎所有华人基本权益。

鱼翅事件在大多地区持续升温,甚至成为国际传媒焦点。据了解香港五大报章都先后对事件做出重点报道。梁健文指若单单站在保育立场,联盟赞同禁止所有与鲨鱼有关的产品入口加国。但单挑禁止仅占鲨鱼全身价值5%的鱼翅,其它鲨鱼肉、以鱼骨制成的化妆品及保健品、以鱼肝制成的鱼油均可以自由消费,唯独禁止华人食鱼翅。华人所食鱼翅全循合法渠道进入加国,在禁翅宣传中华人却被戴上不文明、残忍及不环保的原罪,这就涉及到公平、和谐和尊严问题。

“公义之宴”筹款晚宴由维权公义联盟主办,定于2012年1月11日(周三)在万锦市钓鱼台国宴举行。赞助券 (Sponsor ticket)100元,普通票50元。有关详情可致电647-367-8477或浏览网站www.farga.ca。

公义之宴开百桌 吁华社踊跃捐款

星岛日报/代表“维权公义联盟”的律师麦刘慧华指出,联盟希望继续与多伦多市政府展开对话与沟通,希望市府拿出诚意,放下偏见就有关附例重新考虑。但若所有沟通的努力均无效时,亦不惜诉诸于法律,通过法庭挑战市级政府的管辖权和立法范围。

麦刘慧华表示,目前已有一间加国最大律师行之一的机构,表示愿意参与法律行动,且该行巳有至少三人投入先期准备,将就立法权限的角度挑战多伦多通过的市政附例。她预计诉讼费用将以十万、二十万乃至数十万元计,所以呼吁华人社区踊跃捐款,支持法律行动。

一华人承诺捐10万

多伦多华商会会长张小蕙则指出,已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本地华人,承诺捐款10万元,并指定捐款由多伦多华商会监管,专用于针对多伦多市政府的法律行动。捐款者将以一元对一元对等捐出方式,以鼓励更多本地民众捐出款项。

“公义之宴”筹款晚会主席温建业指,今次筹款晚会将席开100桌,预计有过千人参加,连同上述承诺的10万元,筹款总目标为20万元。筹款除用于对话教育之外,其中大部分将准备投入与多市政府的法律行动。

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指鱼翅消费不影响鲨鱼生存

星岛日报/全球禁翅风潮越演越烈,源于社会将鲨鱼捕猎归咎于鱼翅消费,针对这一风潮,代表香港捕鱼业者的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MPA)属下的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小组,月初首次在大陆地区对媒体发声,表达不同态度。

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总秘书林丁贵(如图)指出,渔业从业者极度痛恨个别非法捕猎者的偷猎行为,让守法渔民蒙羞。但他指出,有些团体夸大事实,甚至不惜捏造数据和图片,企图达成提升自身影响力的不良企图。他认为必须揭示这种行为,及将世人对行业的不正确误解纠正。他还表示,由于这些团体推动情绪化法案,损害合法渔民利益,也使华人社区在全球受到压力。希望人们能明辨鱼翅贸易的本质,还渔民一个公道,也不要继续抹黑华人传统饮食。

林丁贵所说之团体编造,是指互联网上大量流传的图片和数字。这些数字认为全球每年有7,300万条鲨鱼因鱼翅遭到捕杀,多数鲨鱼仅被割去鱼鳍后,被丢回海中自生自灭。民众因此普遍认为鲨鱼捕捞过于残忍,同时认为鱼翅消费导致鲨鱼迅速濒于灭绝。一名著名运动员最近一则反鱼翅广告,更引发了大陆反鱼翅狂潮,吃鱼翅由此成为全民公敌。最近北美一些地区更通过禁翅法案,多伦多更出现针对华人餐馆的恐吓信函。林丁贵强调鱼翅讨论不仅是议员、环保人士和餐厅老板的事情,渔民才是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团体,应给渔民平等的发言机会。

应尊重渔民利益

这次会议邀请中国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曾岩博士。她针对全球保护濒危物种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款解释说:“是否将一种物种视为濒危物种,并得到全面保护,并非因绝对数量多少决定,需要考虑种物群的恢复能力。”

此外,中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孟宪林博士称:“目前400多种鲨鱼中,《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只将一种鲨鱼列入一级保护目录,严格禁止贸易。另有3种列入二级保护目录,在受监管的情况下仍然允许进行商业贸易。”

林丁贵补充说:“除以上4种鲨鱼外,其它鲨鱼并未濒危,倡议禁翅的团体没有数字支持,禁止鱼翅本身也无法从根本上减少鲨鱼捕捞量。”他认为国际社团和一些西方议员推动禁翅法案,并给华人社区道德施压,不仅不尊重渔民利益,更是逃避政府监管责任的懦夫表现。

林丁贵希望民众在充分掌握真实信息后作出独立判断,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吃鱼翅,勿将这一话题与道德联系。

反禁鱼翅兴讼 晚宴筹律师费
“公义之宴”下月举行 盼募逾20万元

明报/安省多个城市,包括多伦多及密西沙加的市议会通过禁鱼翅附例,很多反对人士认为附例有越权之嫌,同时是在不辨真相和没有法理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由多个华裔社区机构及社会人士组成的“维权公义联盟”(Fair And Responsible Governance Alliance),为维护公义和争取公平,准备提出诉讼,推翻市政府的禁鱼翅附例,同时于明年1月11日(周三)于烈治文山市钓鱼台国宴举行名为“公义之宴”的筹款晚宴,呼吁社区人士支持。

另多伦多华商会得到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热心人士支持,他将以一对一捐款方式支持联盟为维护公义和争取公平,向市政府提出诉讼推翻禁鱼翅附例的律师费,联盟每筹得1元,该热心人士就捐出1元,最高赞助额为10万元。

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在筹款晚宴的记者会上称,大多伦多地区多个市议会在不辨真相和没有法理依据的情况下,通过了严苛的禁鱼翅附例,对华人尊严及形象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影响社区和谐。

他说多伦多华商会于上月底便收到一个激进的爱护动物组织的恐吓信,信中充斥诬蔑和侮辱华人的字句。如联邦新民主党卑诗省国会议员唐耐励(Fin Donnelly)提出禁止鱼翅进口的私人法案一旦获得通过,针对华人的种族仇恨事件势必增加,甚至蔓延至全国。他呼吁华人要团结,反对不公平、不公义的法例及议案。

梁万邦表示,环保主义者可以接受鲨鱼肉食及制作化妆品,却要求丢弃鱼翅不准食用,不仅不公平,而且也不环保。他说,猎鲨最大争议在于不人道的捕杀方式,不肖业者取鳍后,把鲨鱼放回海中任其痛苦地死亡,绝对应该受到谴责,进口方面有义务立法确保鱼货来自合法捕杀,但一刀切禁鱼翅的立法不当。

另一位联盟共同主席梁健文强调,这次事件绝非只是鱼翅的问题,而是关乎社会公平及华人尊严的问题。如果华人不正视事件背后深远的危害性,不公平的事件以后仍会继续出现。

梁健文表示,成立联盟之目的是希望通过教育,让市民了解保护大自然的重要性,不能随意宰杀野生动物,同时也希望三级政府立法时要全面了解事实,不能仅作片面判断。今年11月27、 28日在土耳其举行的联合国海洋会议中,公布了432种鲨鱼,其中只有5种濒临灭绝的品种,会议规定其捕捉的时间需有间隔的规定,而其余皆可以捕猎。加拿大是国际海洋公约组织成员,一直遵守有关规定,目前进口的鱼翅都是来自合法捕杀的鲨鱼。

筹款活动共同主席温建业及朱洪恩表示,同时会透过宣传活动和教育,向市民提供有关鲨鱼的正确信息。一连串的行动需要资金推动,该组织在明年1月11日举行名为“公义之宴”的筹款晚宴,支持餐券每位50元,赞助餐券每位100元,欢迎各界热心人士踊跃支持。餐券可在大多市多家酒楼购买,包括紫京盛宴、钓鱼台国宴、黄金阁鲍翅海鲜酒家、鸿福海鲜大酒楼、富苑海鲜酒家及康翠酒楼。查询可致电647-367-8477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此外,联盟欢迎公众捐款赞助。希望是次活动能筹得超过20万元。

赞助表格可在该会网页www.farga.ca下载。赞助款项可交至设于餐馆、商场的征集处,也可使用支票,抬头请写:“Fair and Responsible Governance Alliance”。请把支票连同赞助表格寄往:1170 Burnhamthorpe Rd. West, Unit 8, Mississauga, ON L5C 4E6。

律师:“通过附例”市府皆列被告

明报/出席昨日记者会将参与是次计划向市府诉讼工作的律师麦刘慧华(图)表示,市府的工作和权限只限于市内,是次“禁翅”事件,主角鲨鱼是在公海中活动而非在市内,市府权力并不达到;另以鱼翅事件为例,如市府可轻易通过附例便禁止,日后只要有市议员认为不喜欢的东西,不论是否属其权力范围内,是否亦可以透过成立附例来禁止?

她说采取诉讼前会先与包括市长等和有关委员会开会,盼能取消“禁翅附例”。事实上多伦多市府在早前投票是否通过“禁翅附例”前,已有市府职员提醒此举已超越市府权力范围,可惜投票照样进行。她指原则已通过“禁翅附例”的市府,都会成为诉讼对象。对于是否有把握诉讼成功?麦刘慧华称如无胜数把握是不会提出诉讼的。但她补充说,法律诉讼无人肯定说一定赢,因当中变数不少。

麦刘慧华说已有本地著名律师行和律师,组成律师团支持是次诉讼,但律师费动辄数十万元计,因此需要有充足经费,希望各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