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9/穆斯林女子戴面纱作供 高院法官认为对被告不公平

星岛日报/一名女子要戴上面纱在法庭作供,她的代表律师周四被最高法院法官诘问。

案情显示,几名法官均认为,审讯中容许女性戴上面纱作证会令被告无法获得公平审讯。

长久以来,法官、律师、陪审员都是靠观察证人的面部表情,去断定供辞的可信程度,而面纱将面部完全遮盖,只露出双眼,令律师、陪审员无法观察证人的面部表情。

这名安省女子在法庭只能称为N.S.。

她说穆斯林教义规定女性在公众场所须戴上面纱;而在两名男子被控性侵犯她的审讯中也不能例外。

N.S.的代表律师巴特(David Butt)对法官表示,如果不让他的客户戴上面纱,等同于对信奉穆斯林的人的宗教惩罚。

不过,几名法官都不同意巴特的说法。

Morris Fish法官便指出,同意证人戴上面纱作供的辩护律师少之又少。巴特反驳说:“有。我认识的失明律师会同意。”

两名男子被控将当时还年幼的N.S.强奸。最高法院正在设法为以后的案件提供指引,希望个人的信仰自己获得尊重。

Douglas Usher是两名被告之一的代表律师。他呼吁法庭裁定N.S.不可以戴上面纱作证,理由是证人的面部表情会被遮盖。

在最初的聆讯中,法官曾下令N.S.在作证时必须脱下面纱,但这道命令被安省高等法院推翻。安省上诉庭乃将案发还,吩咐法官在初步聆讯时研究方法以在本案应用,以决定N.S.是否可以戴上面纱作供。这些方法包括:法庭清场审讯、以视像录影方式作供、法庭人员全属女性或男性等。

穆斯林领袖、学者目前都在争辩到底教义是否规定审判时必须戴上面纱。

资料来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