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4/法官判词释裁决 宁损宗教自由禁一夫多妻

明报/卑诗最高法院昨日裁定,加拿大禁止“一夫多妻”的法例仍具法律效力。法官指出,虽然禁令某程度上确实损害奉行者的宗教信仰自由,与人权宪章有所抵触,但从宪法精神来说,仍是合理的,因为一夫多妻制对妇女及儿童造成的巨大伤害,远比以所谓宗教自由为理由提起的申诉更值得考量。

卑诗省府早前在控告奉行一夫多妻制的邦廷富(Bountiful)社区两名领袖重婚罪失败后,要求省最高法院就本国刑法中禁止一夫多妻的条款是否违反宗教自由权利作出裁决。

卑诗首席法官鲍曼(Robert Bauman)昨日裁定,本国立法已有121年之久的反一夫多妻制条例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应依此起诉涉及事件的儿童。

鲍曼就此发表长达335页的判词,大篇幅描述一夫多妻制从根本上必然带来伤害,令妇孺易遭家庭暴力及性剥削,造成巨大身心伤害,年轻男子亦因无法娶到妻子而被驱逐,而在社会层面,上述伤害并不局限于某个特定宗教、文化或地域,而是只要有一夫多妻制存在,就会普遍发生,并带来男女失衡等社会问题。

鲍曼指,禁止一夫多妻制的利远大于弊,而且法律所支持一夫一妻制,是西方社会从最早时期即奉行的基本价值观,亦正是为合理预防多妻制带来的众多伤害而形成。

该案件源于引发争议超过20年的卑诗社区邦廷富,这个千余人聚居的小城长期与世隔绝,位于卑诗东南边陲,邻近美国边境,其居民信奉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认为一夫多妻是达至天堂最高境界的必经途径。

卑诗警方于2009年向法院控告邦廷富两名社区领袖,52岁的布莱克莫尔(Winston Blackmore)和44岁的奥勒(James Oler)犯下重婚罪,前者拥有至少19位妻子,其中9人年仅18岁或以下,生有过百名子女。但法院最终以省府选择检控官的方式违反人权为由,取消控罪。

省府于是在2010年提出两个问题要求法院厘清:本国刑法禁止一夫多妻的法例是否违反人权及自由宪章;如果不违反,是否需要虐待证据才能指控一夫多妻行为属于犯罪。

卑诗高院于该年11月开始聆讯案件,召集大量证人出庭,包括专家学者、本地及国外一夫多妻社区居民及“妻子们”等,期间爆出该类社区涉及性虐、洗脑、乱伦等惊人内情,更曾有数十名邦廷富女童被父母带到美国嫁给年长社区领袖,最年幼者仅12岁。

鲍曼昨日裁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刑法确实损害邦廷富居民的宗教自由权利,但考虑到其对妇女儿童造成的伤害,禁令与本国保障人权的精神是一致的。

其次,对有重婚行为的18岁以上男女,检控官不需虐待或威迫证据即可起诉,但这不适用于涉及事件的儿童。

不过,鲍曼的裁决不具有约束力(non-binding),辩方律师麦金托什(George Macintosh)已经表示,将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要求其作出本国有关一夫多妻法例的最终裁决。

昨日宣判后,布莱克莫尔在邦廷富社区中心接受《加新社》记者访问指,决不会考虑放弃信仰或背井离乡,他说,政府在过去20年来一直在用尽手段来摧毁其生活方式,一夫多妻制并未伤害任何人,法官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