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密市市长麦考莲 被控违利益冲突

世界日报/安省密西沙加市一市民向安省高等法院递状书,控告密西沙加市长麦考莲(Hazel McCallion)违法“市镇政府利益冲突法”(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

此前的耗时两年、耗费密市纳税人700万元的司法听证会没有指控麦考莲在帮衬儿子土地开发项目方面违法“市镇政府利益冲突法”。

密市市民哈兹内(Elias Hazineh)21日委托律师在圣凯瑟琳(St.Catherines)的安省高等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说,麦考莲2007年在皮尔郡(Peel Region)违法了“市镇政府利益冲突法”,她当时为儿子的土地开发项目提交修正案、并投票力推动议,以便为她儿子节省1100万元开发费用。

此前的司法听证会指称,麦考莲为促进儿子公司生意的行为已接近构成利益冲突,但这个听证会法官并未裁定麦考莲确实违反了利益冲突法。

哈兹内说,他认真研究了麦考莲的行为,在其他密市市民表示愿意为他支付高额的诉讼费之后,他就决定提告麦考莲。

个人向安省高院兴讼的涉及利益冲突法的类似案件比较罕见,这主要与诉讼费过高有关系,像提告麦考莲的原告诉讼费轻易就会高达10万元。依照哈兹内递交的诉状,如果麦考莲被裁定有罪,她就要引咎辞去市长一职,也要辞去皮尔郡议会的席位;此外,她还要担负原告的诉讼费。此案的首次听众日期定于明年1月12日。

有近40年市镇律法经验的哈兹内律师理查森(Thomas Richardson)说:“我注意到麦考莲曾经被裁定违法了利益冲突法。”麦考莲1982年游说市议会并投票推动开发她自家有地产在内的一块土地。理查森说:“她显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

当被问及此前的司法听证会为什么不在皮尔郡地区一级裁定麦考莲违法利益冲突法时,理查森说,司法听证会使用的法律参照指标(terms of references)局限于密西沙加市,而非皮尔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