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9/加美贸易之争 加首轮获胜

WTO裁定肉类产地来源标签法增成本

星岛日报/加拿大政府早前就美国政府规定所有出口前往美国的牛肉及猪肉均需附加产地来源(country-of-origin)标签的做法提出投诉。加国在这场冗长贸易争拗上赢得首轮胜利。

联邦政府在养牛及养猪业支持下向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就该项称为COOL的美国标签法规定提出挑战。COOL于2008年起生效。墨西哥政府亦提出相同投诉。

加拿大及墨西哥两国指出,该项美国规例带来不必要的文书工作及额外的繁文缛节。业界组织表示,该些规例导致加国畜牧者付出数以百万元计代价,原因他们的产品在美国市场受到歧视。

总部设于日内瓦的WTO在2009年展开调查。该组织裁定,肉类产地来源标签法阻拦入口,并且增加出口的成本开支。

联邦农业部长李熙杰(Gerry Ritz)表示,那标志着加国畜牧生产者的一次明显胜利。

美国可在60天内上诉

美国现时要将有关措施作出修改,从而符合WTO规定,但美国亦可在60天内提出上诉。

产地来源标签法目前适用于所有在杂货店出售的肉类,当中包括牛肉、羊肉、鸡肉、山羊肉及猪肉。条例并且涵盖海鲜、新鲜及急冻生果以及蔬菜及核桃。

规例并没有规定标签的尺寸大小或位置,但必须清楚易见,以及让消费者容易了解明白。标签必须注明产品的来源地。若果那是在美国加工处理的加拿大牛肉的话,标签便需列明加美两地。

加国业界组织对于事态发展抱持正面及审慎态度。

美国现时是加国牛只及猪只的最大海外市场。据知,加国出口前往美国的牛只2007至2009年间减少23%,出口猪只则减少36%。

李熙杰表示,他期望有关裁决是美国撤销该项产地来源标签法的开端。

加拿大农业联盟(Canadian Federation of Agriculture)指出,今次裁决是牛肉及猪肉生产商的“重大胜利”。

资料来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