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婚姻状况”有变未报 被取消移民

明报/移民部严打假婚姻,对于已发出移民签证但还未抵的新移民的“婚姻状况”尤其看得紧,未诚实告知“婚姻状况”的改变,已发出的移民签证随时成为“废纸”!

中国移民董燕君(译音,Yanjun Dong)去年再婚后一周,获得移民部发出签证,但董未通知移民部婚姻状况已改变。直到去年10月董带上一次婚姻所生的女儿抵达多伦多机场,才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人员察觉有关“婚姻状况”有变,随即被指“虚报资料”而被取消移民签证,两人自行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

之后,董燕君写信给移民部,对有关未通知再婚的疏忽表示抱歉,同时也希望能有机会再补齐丈夫的资料,但还是未能改变移民官的决定。董燕君不服决定入禀联邦法院,但其上诉申请也已在今年的9月27日遭法官驳回。

判决文件指出,董燕君是在2008年10月16日申请爱德华王子岛的省推荐移民,在最初的申请中,她说自己的婚姻状况是“离婚”。香港签证办事处在2010年4月通知她申请已获通过,并表示即将向她和女儿发出移民签证,且提醒董如果婚姻状况改变,必须通知移民官。

董燕君在收到通知以后的一个月,在2010年5月19日与现任丈夫杨龙(译音,Yang Long)结婚,而再过一周,她就收到移民官发出的移民签证,一直到10月26日抵多伦多前,对于自己再结婚一事“只字未提”。

另一方面,现任丈夫杨龙在2010年9月24日向北京签证办事处申请短期签证,在他的申请表上,杨龙却清楚填写妻子是董燕君,申请签证的原因则是想帮助她办理抵,于是“东窗事发”,引起了移民部注意,且盯上了未通知婚姻状况改变的董。

董燕君与女儿在去年10月29日抵多伦多机场时,经CBSA人员的询问,确认她未告知婚姻变动,此外,她亦未能提供证据,支持她会在爱德华王子岛居住,而不是去温哥华,基于两项理由,董燕君被禁入境,而她也同意带着女儿自动离去。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分析,移民部对于正办移民而婚姻状况突然改变的情况尤其看的紧。他说,该申请人如果主动告知,且为刚结婚的配偶提出申请,则移民部会等确认婚姻关系属实后,对全家人发出移民签证。他提醒,申请人的移民签证就算已经发出,但只要未抵,婚姻关系的变化,均需要主动告知移民部,免得所有人签证被取消,最坏的情况下,还有可能面临两年内不能提申请的后果。

申请司法覆核败诉 再婚未申报 华妇移民梦碎

星岛日报/一名中国女子取得加拿大移民签证后,被发现在抵加报到前再婚,却未有按照规定向签证官报告,她的移民资格最终被取消。联邦法院最近驳回她对移民部有关决定的司法覆核申请,令她移民梦碎。

案情显示,本次司法覆核申请人董艳君(Yanjun Dong,译音),2008年10月通过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移民计划,申请和女儿一同移民加国。在申请表上,她填报自己婚姻状况为离婚。

2010年4月16日,加国驻香港签证办事处给董艳君回信表明,她和女儿的移民申请获准。该月19日,董艳君在中国和杨龙(Long Yang,译音)结婚。一个星期后,董艳君就收到移民签证。

2010年9月,杨龙向加国驻北京大使馆申请临时居民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TRV),据称此行目的是协助妻子董艳君在加国安顿。签证官以相信杨龙有在加国永久居留意图而拒绝他的申请。

2010年10月,董艳君及女儿飞抵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但她在办理入境手续时,一个边境服务处官员发现她未有申报和杨龙结婚,并且怀疑她真正想定居的城市是温哥华,而不是爱德华王子岛。

自动不入境飞返香港

这时董艳君自动放弃入境加国,并且即日搭机飞返香港。不过,董艳君一个移民事务代表在2010年11月初去信驻港签证办事处,就董艳君的“疏忽”道歉,并且要求对方容许她补交有关杨龙的资料。但签证官回信指不会重新考虑董艳君的移民申请。

董艳君事后称不知道该移民事务代表,以她名义发出该封信件,而她也没有在信上签名。2011年1月,董艳君新的加国代表人再去信驻港签证办事处,要求对方恢复董艳君的“加国登陆权”。签证官也回信拒绝重新考虑董艳君的移民申请。

联邦法院法官克朗普顿(Paul Cropmton)裁定董艳君败诉的判词中表明,尽管杨龙申请TRV时公开了他和董艳君结婚的事实,但这并不代表董艳君就毋须向签证官申报自己婚姻状况已改变。克朗普顿又指出,董艳君不但有充分机会向签证官作出以上申报,而且也多次被告知,不如实申报的严重后果。他强调,董艳君在签证官作出的有关决定的过程中,并没受不公平待遇。

申请移民毋须申报婚外情 检DNA揭发私生子
被撤移民申请 尼妇上诉得直

星岛日报记者 冯瑞熊/申请移民需不需要申请人的婚外情关系也公开?联邦法官休斯(Justice Roger Hughes)在判决一宗移民案件时称,并不需要的,并且推翻移民部的决定。移民部因女申请者未有如实申报她是“婚外情”生下小儿子的事实,撤销她与家人的移民申请。

这宗戏剧性的案件,当事人是结婚42年的尼日利亚夫妇克迪斯(Cladius Alaba Osisanwo)与莫杜普(Modupe Adeoyin Osisanwo)及他们的小儿子奥拉古里(Olakunle Olubusayo Osisanwo)。莫杜普由另一个儿子申请移民到加国,同时申请克迪斯及奥拉古里两人。

由于移民官对奥拉古里是否克迪斯夫妇的亲生儿子存有疑问,要求三人检验DNA,谁料结果发现奥拉古里与莫杜普虽是母子,但克迪斯却非其生父。移民部于是指控他们申报资料失实,申请时呈交的奥拉古里的出世证明亦属“伪造”,最终拒绝他们的移民申请。

移民申请重新审核

莫杜普等不服,向本国联邦法庭提出上诉。她指在28年前曾经与丈夫分开一段时间,并与一个男子有亲密关系,其后她与丈夫复合。莫杜普指从不知丈夫不是奥拉古里的生父,她指移民部亦未有交叉盘问她,或质疑她的说法。

联邦法官休斯在判词指出,控辩双方接受的证供均指,克迪斯视奥拉古里如同己出,亦没有理由去怀疑他不是自己的亲生子。至于移民加国的申请人,是否需要公开每段可能会导致有私生子的婚外情?他认为没有这个需要,故此判上诉得直,莫杜普的移民申请将由另一个移民官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