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安省打算放宽法援资格规例

星岛日报/安省法律援助计划每天接获1,300个查询有关申请法律援助等问题的电话,但若阁下是1名单身人士,每年赚取超过10,800元,又或家庭入息每年超过24,000元的话,均被视为入息过高,因而未能符合申请该项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资格。

安省政府16年前曾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面进行大规模改革,并收紧相关规例。到今天当局或许须要作出一些改变。

两名主管安省法律援助制度的人承认,该些入息限额“并不足够”。

让更多省民能获免费服务资格

安省法律援助处(Legal Aid Ontario)主席麦卡默斯(John McCamus)及总裁沃德(Bob Ward)表示,他们打算在未来3年内放宽规例,让更多省民能够符合获得律师提供免费服务的资格。他们指出,扩大服务所需的经费,将透过行政方面节省下来的金钱资助。

安省律师公会(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委员阿南德(Raj Anand)欢迎该项措施。阿南德周四收到麦卡默斯及沃德分发给安省律师公会委员的报告后表示:“本人认为,现行的财政资格指引绝对不可接受。”对于1名居于乡郊地区的单身国民而言,2009年时的低收入界线为15,302元。在诸如多伦多等城市,低收入界线则为22,229元。

加拿大统计局订出的低收入界线视乎不同社区及家庭人口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均为年青、被落案起诉触犯罪行的单身男性。

目前每年收入介乎10,800元与12,500元间的省民或许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资格,但日后或须偿还部分或全部援助金额。

麦卡默斯及沃德在报告中表示,加国在法律援助资格指引方面落后于很多国家及地区。举例说,合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加国人,他们在2008年只可赚取全国人均收入42,850元的大约四分之一;而在德国,该些收入就算高出全国人均收入的6%,仍然合资格申请由国家资助的法律援助服务。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