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6/安省领养资料公开法秋季生效

领养者指违宪章所赋个人权益

星报通讯社电/帕顿(Denbigh Patton)在未足岁时就被领养,他对亲生父母一无所知,他们对他也完全没有认识,维持现状是他的愿望。

但安省今年秋季开始生效的领养资料公开法(Adop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t)使这位40多岁的多伦多电脑顾问感到很忧虑,届时,他的亲生父母有权知道他现在的身份,他会质疑他们的动机,忧虑这些资料会怎样被利用。

帕顿是反对新法例的3名被领养人士之一,与他们有同感的还有一个让孩子被收养的人。他们认为这法律违反宪章所赋予个人的权益。

反对法律效应追溯过去

他们觉得这项法律对将来的领养程序不会构成问题,但是反对法律效应追溯过去,因为他们在成长的期间一直相信私人的资料受封锁,由他们自己控制。

现年40多岁的安省斯特拉特福(Stratford, Ont.)教师车斯克丝(Joy Cheskes)说,这项法律剥夺她选择的自由,虽然她可以在档案上加注“不要联络”,让亲生父母不能和她接触,但是不能阻止他们把资料传给其他人滥用。

倡议公民自由的律师路比(Clayton Ruby)周一在高等法庭辩解说,宪章授权保护隐私,而这项法律不让人否决公开个人资料,故此不合宪章。

5%被领养人不希望公开身份

他告诉法官,不愿意把个人资料公开的安省人士必须向一个专责小组证明他会因此受到严重伤害,答覆“侵入私人心域”的问题,甚至在过程中有间接联络父母或者孩子的危险。假如亲戚们不肯尊重“不要联络”的命令,就要上法庭来解决。他说,大概有5%被领养的人不希望公开身份。

代表司法厅的律师迈纳(Janet Minor)说,既然设立专责小组让人解释不愿公开个人资料的理由,这项法律已经“彻底解答了”他们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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