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3/申请外劳雇主小心破财

无法例禁止,外劳潜逃东主叹奈何

【明报渥太华专讯】有意申请外劳来加工作的中小企业老板请注意:加拿大现时并无法律禁止外劳来加后“失踪他去”的行为。

前联邦自由党检察总长依斯达(Wayne Easter)已经就11名来自斯里兰卡的外劳,从英皇子岛一个青口水殖场集体“不辞而别”一事,去函保守党总理哈珀与移民及公安等有关部长,要求立刻修改法例,防止同样可能涉及国安的事件相继发生。

据本报走访所得,英皇子岛上一个青口水殖场的东主史徒华(Steve Stewart),花了6个月的时间和2万多元,几经辛苦申请和担保11名斯里兰卡外劳来加工作,每周50小时,时薪10元。

可是,这批外劳在抵?后不久,约于3周前,突然包了两辆面包车,“集体失踪不辞而别”。

史徒华随即跨越3省,千里追踪,终于在魁北克省满地可找到这批“潜逃外劳”。他接?立刻通知加拿大皇家骑警和联邦移民部执法官员,但该两部门官员则向他表示“无能为力”,因该批外劳“并未犯法”。

据史徒华声称,该11名外劳与他签有合约,“在加期间不得替别人打工”。

故此,倘若这批外劳别有居心,利用他来“过桥”,抵加之后,再集体申请难民身分,那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应把他们拘留,然后递解出境,返回原居地。

现任英皇子岛马尔辟(Malpeque)选区众议员的前自由党内阁部长伊斯达,在获悉此事之后表示,联邦移民法例现存的这个漏洞十分严重,涉及国安考虑。保守党政府应立刻加以堵塞。

伊斯达同时向全国有意从国外招聘外劳来加工作的中小企业东主提出警告:“如为了方便,不小心行事,可能蒙受经济损失。”

他继续指出,这批外劳来加后不久便集体潜逃,肯定有同谋在外接应。今后他们可在加国境内匿居,打黑工或干其他勾当。这两个情况均直接与国家安全有关。

移民部一名消息来源向本报表示,有关方面必须首先证实该批外劳在其他地方替别的企业打工,然后才能依法把他们拘捕,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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