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9/单车骑士撞死人 只罚3.75元?

世界日报记者孙竟添多伦多报导/北约克市上月初发生一起单车撞死行人的事件,由于警方对单车骑士的判罚极其轻微,骑士仅被罚款3.75元,引起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多伦多警方表示,轻度罚款看似荒唐,其实事出有因。

多伦多警方说,8月4日早10时15分,一名74岁的多伦多市民冈本(Nobu Okamoto)在Finch Ave. W.和Sentinel Rd.附近的人行道上被一辆单车撞倒。

经医院诊断,冈本头部受创,身体右侧被刮伤和割伤。家属称伤者头盖骨裂开、肩膀脱臼和体内出血。8月22日,冈本不治身亡。

警方称,将冈本撞伤的33岁单车骑士在事件发生后态度良好,原地等待警员和救护车的到来,并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负责该区域的多伦多警局31分局发言人科斯塔(Angelo Costa)警官说,骑士曾尽全力帮助伤者,展现出后悔和负责的态度。

克斯塔表示,在案发当时,在场的警员并没有立刻对骑士开出罚单,如果当场处罚,那么应缴罚金为3.75元。

克斯塔警官称,骑士的良好态度并不会影响警方对他的处罚,此事看上去不合常理,其实有三个重要的理由。

第一,在事件现场,伤者呼吸正常、意识清醒,医救人员判定其并无生命危险,故警方当时将此事定义为交通意外,而非交通事故或刑事犯罪。

第二,事件发生所在地的法规沿用的是十几年前的老旧规定,当时该区尚未并入多伦多市,属郊区范畴,因此对“单车骑士在人行道上骑车”的判罚仅为3.75元。

第三,根据安省和多伦多的法律,单车属于“交通工具”但非“机动车辆”,这使得许多针对机动车辆的处罚标准对单车失效。

如果是摩托车撞伤行人致死,将根据公路交通法控以“危险驾驶”(Dangerous Driving)罪名,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执照、面临监禁;如果是单车,则只有“粗心驾驶”(Careless Driving)这项罪名适用,将处以26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

克斯塔警官表示,目前警方仍在考虑是否对该骑士提出“粗心驾驶”罪名控诉。

从根本上解决单车的交通问题,还需要多伦多警局交通科与市议会、省议会和省警进一步协商,出台更符合当今社会现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