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密西沙加市议会昨天接纳市政府法律部门提交的报告,决定取消此前有市议员提出在密市推动禁售鱼翅的动议,指有关工作属于联邦政府权限,市政府没有这种权力。
密市政府法律部门的报告指出,禁售鱼翅涉及环保及保护濒临绝种生物,这些工作都属于联邦政府的权限,市政府没有权力禁止鱼翅商品在市内销售,因为只有联邦政府才可以禁止购买或者销售该种商品。而此前,安省布兰特福(Brantford)及奥克维尔(Oakville)市都已通过了禁售鱼翅的附例。
密西沙加华商会会长朱洪恩对市议会的该项决议表示满意,并强调在不伤害本地商家利益的前提下,华商会也希望能够从联邦政府的层面做出对有关鱼翅商品的环保禁令。
朱洪恩说:“我们此前与是政府做过许多沟通,让市议员们了解到商家的心声和不同的意见,现在市议会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主要是法律部门的研究结果,对本地商家来讲是公平的。”
最先在多伦多市政府提出禁售鱼翅动议的市议员迪贝雷海(Glenn De Baeremaeker)对密市法律服务部的该报告表示不屑,并称此为“胆小鬼作为”,“法律工作者总是考虑到最保守的一面,但并不代表这(禁售鱼翅)是做不了的事情,我们很多时候都是一边禁止一边立法的。”
正在多市积极收集反对禁售鱼翅意见的多伦多华商会行政总监林绮华表示,希望密市政府的这一决定能够对多市政府最终的决定产生影响。她还说,该华商会明日将于本市30个商家代表及个人,共同参加由市牌照标准委员会(Licensing Committee)就此事举行的讨论会,届时将与市政代表讨论以下三点议题:
.并不是所有的鱼翅都是通过残忍捕杀鲨鱼的非法行为得来;
.在多市禁鱼翅会对本市商家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禁鱼翅应该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市政府司法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