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公园无上装示威遭市府否决 妇女团体置之不理

星岛日报/多伦多市府否决了一个妇女团体在公园举行无上装示威的许可。但该群妇女仍然决定至少在公园的边缘游行。

基地在美国的GoTopless计划于周日在湖滩区的亚殊比治斯湾公园(Ashbridges Bay Park)举行首个加拿大示威。类似的年度活动曾经在诸如芝加哥、纽约及迈阿密等城市发生过。

活动组织者之一查宝(Sylvie Chabot)表示,多伦多公园、森林与康乐部门否决了GoTopless加拿大分部“表达自由”的请求,会员们十分不满。她说:“妇女只希望与男性平等。”

这类活动反映了雷尔教派(Raelian)有关性别平等的信条。查宝说:“只要男人能够不穿上装,女性也享有同等的宪法权利,否则男子也应被迫穿戴、遮盖胸脯。”

她声称,市府只是根据参加集会的妇女打算不穿上装而作出禁止决定,这种决定欠公道。

电邮来往显示,一名批则官员询问,“是否参加活动的女子不穿上装,”而组织者回答说,是的,“男子与女性将同等地不穿上装。”

查宝说,“市府官员的提问带有歧视性质,”“犹如提问,是否黑人参加该抗议活动?”

但市府客户服务经理罗臣(Mark Lawson)指出,该项活动的部分细节违反了城市条例,因而予以否决。他说:“我们查明了该项活动的性质,决定不颁发许可。”但他并未说明该活动所违反的具体限制。

城市条例608条款详细列举了民众在公园的行为准则,但并未提及无上装。

查宝说,参与周日活动的女子将裸露胸部,而男子则穿比基尼上装以示支持。

GoTopless展开了大规模情愿活动,目标是获得7,000个签名,希望修改多伦多城市条例。

安省上诉庭曾经于1996年就一宗女子在公开场所裸露胸部案例作出裁决。嘉可丝(Gwen Jacobs)因在1991年一个炎热的夏日在公共场所脱去上装而被捕,上诉庭法官的裁决使在安省无上装成为合法。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