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妇领枫叶卡被取消居民资格 上诉失败
【明报温哥华专讯】温哥华的联邦上诉法院,昨日首度审理移民上诉居住时间不足、即使有枫叶卡仍丧失永久居民资格案,结果移民败诉,判决结果令关注此案的移民律师界大失所望,也势必对即将要更换枫叶卡的中港台移民造成巨大影响。
代表香港移民朱洁媚(译名,Kit Mei Ann Chu)的律师拉森(Darryl Larson)昨日在庭上强调,2002年6月28日实施的移民及难民法,有关居住时间的计算,不应回溯至旧法时代,不过,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德卡利 (J.Decary)却不接受律师说法,而主张2002年6月28日实施的移民法,在法律上具追溯性,这点无可怀疑。
这使得朱洁媚的上诉努力,再遭到重大挫败,而且,有移民律师甚至认为,此一判决将直接影响,很快准备更换枫叶卡,或是持有枫叶卡但人大部分时间仍在国外的中港台移民,他们未来是否能够继续拥有永久居民资格,将面临极大不确定性。
香港移民朱洁媚虽然成功申请到枫叶卡,枫叶卡的核发日期为2004年1月9日,在等待枫叶卡发放前,朱洁媚有事必须回香港,在朱洁媚赴加拿大驻香港签证办事处申请一次性使用的旅游文件时,这时,移民官计算朱洁媚在申请旅游文件前5年,并未在加拿大住满2年,朱洁媚的旅游文件申请竟遭到拒绝。
朱洁媚不服移民官的决定,在法律规定时间30天内,向移民上诉部门(IAD)提出上诉申请,IAD聆讯时,朱洁媚表示,以为她与已是加拿大公民的4岁女儿在香港居住期间,也能计算在实际于加拿大居住时间内,所以根据她的算法,她实际居住超过900多天。
但移民部代表却不同意朱洁媚的算法,指法令只说与具有公民资格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才算数,与具公民资格的子女居住,并不能计算在居住时间内。
IAD判决维持原来移民官判决,朱洁媚再向联邦法院提司法覆核,联邦法院于去年7月18日驳回朱洁媚的司法覆核申请,但其律师却向上诉法院提出的两项重大法律问题,即2002年6月28日生效的移民法是否能够追溯既往,又若追溯既往,是否违反人权自由宪章。
朱洁媚后来请了拉森作为上诉法院的代表律师,拉森昨日在聆讯时说,不管是经过申请技术移民、或是投资金钱办理移民,所得来的永久居民资格,对每名永久居民来,都是得来不易,非常具有价值,在旧法时代符合资格的永久居民,不能因为法令改变,且追溯计算他们过去居住的时间,即取消他们的永久居民资格。
上诉法院昨日听审的共有3名法官,主审的德卡利法官,在拉森作完陈述后,花了15分钟,即决定维持联邦法院去年判决,认为现行移民及难民法在实施时,在法律地位上,已具有追溯的特性,也就是,移民官有权去检视,永久居民在被移民官检查时间点算起,5年内是否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即使该永久居民已取得枫叶卡,这项原则亦不会改变。
拉森对判决感到失望,并表示将询问他的当事人是否愿意继续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拉森说,据他所知道,像他的当事人,明明枫叶卡已经核发,且获通知要来领取,但在返回国门前被移民官拒绝发给旅游文件的人士,为数不少,如此判决,他担心会影响更多移民官采取相同严格准备,来检视经常必须返回原居地的永久居民。
疑歧视持枫叶卡移民
手上亦有不少永久居民资格被取消个案的移民律师王仁铎说,他原来寄望联邦法院上诉庭第一次审理永久居民资格被取消个案,法官会有机会推翻联邦法院的判决,而给有相同处境的移民,一线争回永久居民资格的希望,但昨日希望已暂时落空。
不过,王仁铎说他并不灰心,因他目前所协助的个案,情况有所不同,王仁铎说,他提出的论点包括,移民部实施枫叶卡前,美其名说是将增加安全性,所以将原本纸张版的移民纸,改成有安全特性功能的枫叶卡,但实际上,他怀疑移民部根本是歧视持枫叶卡的移民,且使用法令追溯到旧时代,令到许多在旧时代可合法拥有永久居民资格不会丧失的移民,现在每天提心吊胆,要担心永久居民资格随时被取消问题。
王仁铎说,如此的追溯性法律,在加拿大是甚为少见,至少适用在公民身上的法令,即未出现如此追溯性,但偏偏对于持有枫叶卡还未入籍的移民,如此对待,他认为很不公平。
另外,王仁铎表示,他不时接获有永久居民资格被取消,不知是否应该就此放弃的求助个案,事实上,他认为已有很多永久居民选择不与移民部斗法,而静默离去,这些人的处境甚至比那些想尽各种办法,申请失败仍留在加拿大的人士要值得同情,问题是,他们却像隐形人一般,成为一种特殊 的“边缘人”。
王仁铎还说,移民部现在已不再对律师提供有关多少永久居民被取消,或是被放弃的数字,他相信如果移民部敢公布数字,数字将令人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