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8/打击偷渡法案再度出台 康尼誓严惩蛇头遏人蛇

明报/自从去年8月发生斯里兰卡难民船事件之后,联邦公安部长涂斯维(Vic Toews)和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便联手于当年10月推出《防止人口贩子滥用加拿大移民制度法》(The Preventing Human Smugglers from Abus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草案,但最终未能通过。

前日2名部长又重振旗鼓再次将草案推出,希望能通过对蛇头处以严刑重罚,同时也设置种种限制令偷渡者打消前来加国的念头,双管齐下来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防止滥用法》草案规定,如果贩卖人口数量超过50人,作为组织者的蛇头将会面临至少10年的监禁。

同时新法草案也简化了对蛇头的罪行认定。以往办案人员需要许多证据证明,蛇头是故意偷运无合法旅行文件的偷渡者,这样的程序令许多人口贩子得以逃脱罪责。

新法案则将这一漏洞堵上,只要组织者“知道”或者是明知故犯地实施贩卖人口行动,就可以被定罪。

一方面是对蛇头给予严刑峻法,另一方面,新法案则是对那些想钻加拿大移民法漏洞的偷渡者给予警示,让他们明白并不是偷渡到加拿大便万事大吉,相反会面临许多后续的问题,最终令他们打消偷渡的念头。

强制性关押偷渡客至少1年

首先,偷渡客来加之后,都要强制性地关押至少一年,直到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对偷渡者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之后批准离开。

其次,偷渡来加人士,如果成功申请到难民身份,5年之内不准申请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部长康尼昨日在电话记者会上表示,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加拿大保护难民,是保护他们免遭暴力侵害,但并没有义务帮助他们成为永久居民和加拿大公民。

第三,偷渡者申请难民之后,都不会获准返回祖国,除非已经成为加拿大公民,而且5年之内也不可以申请家人团聚。

5年内不可申请家人团聚

康尼说:“既然申请难民的时候把自己在祖国的境况说得那么凄惨,那就没有任何理由轻松地回祖国度假。”

第四,难民申请人所获得的卫生福利,不能超过经正常渠道获取永久居民身分者的水平。

康尼表示,通过设置这样的障碍,有偷渡念头的人会发现即使偷渡成功,并不意味就可以顺利获取永久居民身分,可以申请家庭团聚。“有了这样的顾虑,那些原本打算偷渡的人就会打起退堂鼓,不再向蛇头交5万元的偷渡费。”

船主船长可被罚款1000万

此外,运送偷渡者的船主和船长,也要面临刑事控罪,甚至可能会被罚款1000万元!

移民部长康尼昨日在新闻电话会议上表示,加拿大的国门对辛勤工作的人和遵纪守法的人打开,也包括所有真正的难民。

“在发达国家中,加拿大所接受的移民数量是最多的。但是那些滥用我们的慷慨,滥用我们的公平和欢迎移民制度的人,他们仅仅是想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对此我们要坚决打击。”

康尼表示,加拿大的传统一直是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保护难民的权益,因此加拿大政府在权衡保卫边境和帮助难民两个问题之后,决定不强制性地驱赶难民船,令难民再遭受苦难。他表示,但与此同时,加拿大政府也取消了难民申请人轻易获取永久居民身分之类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