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4/安省高院:医用大麻法违宪

世界日报编译组多伦多13日电/安省高等法院一位法官13日裁决,现行的医用大麻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病人取得药用大麻,因而违反宪法;该法官进一步裁决,因为医用大麻法迫使病人透过非法手段取得大麻,因此有必要也否决毒品管制法中有关禁止拥有、使用大麻的那两项条款。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塔里安诺(Donal Taliano)指出,他裁决现行的大麻法违宪的法律基础是,现行法律不能确保那些需要用大麻适当缓解病情者的需求。这位法官给予联邦政府三个月的时间修正现行法律中的缺陷,否则三个月后大麻便会合法化。

塔里安诺法官解释,由于药用大麻法不能确保有需要的病人可合法取得他们需要的大麻,迫使病人使用非法手段取得大麻,所以他要裁决毒品管制法中禁止拥有和种植大麻的条款违宪。他指出:“现行的法律不是增进健康,而是起了相反作用。不是加强毒品管制效率,而是迫使重危病人走向黑市。”

这个案例起源于圣凯瑟琳市的37岁病人孟纳格(Mathew Mernagh), 他长期遭受纤维性肌炎、癫痫和脊柱侧凸等病痛折磨。据他说,针对这些病痛,大麻是最有效的药物,但他找不到医生为他出具购买医用大麻许可证,不得已的情况下,他只好开始自己种植大麻,并因此受到指控。

法庭证词显示,全加医生抵制卫生部医用大麻计划。医生们声称,他们未接受足够的如何开具大麻处方的培训,并且加拿大政府也未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临床试验,所以他们拒绝给予病人大麻采购许可证。

另外一些患者表示亦有与孟纳格的同样遭遇,加拿大卫生部需要几个月来处理他们的购买药用大麻的申请。

联邦政府预计会对安省高等法院上述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