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5/华裔司机蒙冤索赔反被裁负全责 明报代翻案

明报/一名华裔读者透过本报投诉,称2个月前下雪天在温哥华泊车停在路边时,受无妄之灾遭另一汽车失控撞及,对方讹称泊车后交换资料,却突然加速不顾而去。他向卑诗保险公司(ICBC)申报索偿时,却被裁定要为意外负全责,令他感到由无辜者变成“肇事者”,多年积累的安全驾驶纪录蒙上阴影,还要承担日后要加保费的后果。本报就此事向ICBC查询,结果短时间内完成了重新审核,裁定该名读者为此意外的受害者,ICBC并对未全面核实资料而引起的判断失误表示歉意。

ICBC又提醒民众,若对裁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经独立的机制提出上诉。(见另稿)而事主则对本报代为查询后令他讨回公道表示感谢。

事主黎先生向本报表示,他于2月12日下午4时左右,将车停在菲沙街(Fraser St.)靠近43街(43rd Ave.)的路旁,之后去到餐厅与朋友会面,大概晚上6时左右准备开车回家。因为当时有下雪,黎先生回到车旁时车顶已经有少许积雪,他于是打开司机位置的门,站在内侧清扫车顶。

他说:“在不到20秒的时间,我听到身后传来砰的一声,回头发现一辆汽车撞在门的后侧,只差几十厘米就可能直接撞到我!”

对方驾车的白人男司机马上停车,态度十分友好地询问黎先生是否受伤,并表示因为雪天路滑才不小心撞到黎先生的车,对方称先把车从行车道移开,以避免阻碍其他车辆行驶,然后双方再交换车辆保险单和驾照资料,以协商赔偿问题。

可是当黎先生入车内取保险单和眼镜之际,原本态度和蔼的肇事司机却加速逃走,因为天色已黑,黎先生无法看清对方的车牌号码,而面对已无法完全关闭的车门,他只好从附近餐馆借了几根绳索,将车门绑紧固定后勉强开回家。

黎先生之后致电ICBC索偿,将事件原委详细叙述,但经过索偿核算员(claims adjuster)的检查,却被指因为缺少证据,裁定黎先生违反了ICBC的汽车条例中,如果停车在有车辆往来的路边时“不得在未确定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开门”,以及“保持车门打开的状态不得超过乘客上下车所需的时间”等2项条例,他要为此次意外负全责,既要承担2000多元的修车费用,还要面临日后车保险费上涨的“惩罚”。

受害人变“肇事者”蒙冤

本来是受害者却突然就变成了“肇事者”,黎先生对此十分愤怒和委屈,他说“我在加拿大开车已20多年,一直遵纪守法,是ICBC的道路之星(RoadStar),不会在不安全的状态下开启车门”。

他指出,现场停车的道路设计为双向共有4个标准行车道,2个路边停车道,宽度不像普通住宅区那么窄,但ICBC的条例定义就未写得很清楚,究竟在何种道路上停车,车门开到多宽将被视为影响其他车辆行驶,车门保持开放的状态多久就是违规等。

黎先生之后多次致电ICBC表示受到不公平对待,而负责赔偿事宜的主管则回应,称无法更改裁定的结果等。

本报受委托多次致电ICBC查询该事件,ICBC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裁定此为“撞车后不顾而去”(Hit and Run)的交通意外,黎先生是受害者而不是肇事者,他的车保险费亦不会因此上涨。

ICBC并就之前未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而导致的判断失误向黎先生表示歉意,并呼吁民众在遇到交通意外时,提供尽可能详尽信息,帮助ICBC更有效进行索偿审核工作。

没第三者目击证人 ICBC认判断失误

ICBC在回应本报查询时指出,黎先生的案例因为在初次审查时,未能获得详尽的资料,比如没有第三者目击证人等,所以才出现了判断的失误,延缓了正确的裁定。ICBC并建议市民遇意外时要顾及三大步骤,尽可能详尽搜集相关证据。如果最后对ICBC的裁定结果不满意,也可透过“索偿评估审查”(Claims Assessment Review,简称CAR),由独立调查员来进行重新评估。

卑保发言人格罗斯曼(Adam Grossman)首先对本报的积极查询表示感谢,称这有助于民众更加了解ICBC的相关政策和获得正确处理赔偿的资料。

他指出,在调查每一个赔偿时,ICBC都会将相关的卑诗汽车条例等作为依据,再将事主提供的线索合并在一起考虑、判断。而黎先生的案例中,他在路边开车门打扫车顶的举动,是有违反“保持车门打开的状态不得超过乘客上下车所需的时间”条例的可能,关键是没有现场证据比如第三者证人、对方车辆资料等,可以在第一时间帮助ICBC鉴定这是“撞车后不顾而去”(Hit and Run)的交通意外。不过审核人员在初审时也未将当时的天气、路况不佳等情况作为影响因素考虑在内,造成了失误。

格罗斯曼就此提醒民众正确处理交通意外的方式,建议大家遵循3大步骤。第一是要迅速、详细记录涉及事故的所有车辆资料,包括车牌号、车型、驾驶者姓名、驾照、保险单号码、电话等,必要时可拍摄车辆照片作为辅助材料; 第二是寻找独立目击证人,记录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第三是细述撞车事故的细节,时间、地点、原因等,并在第一时间向ICBC提交索偿申请。

他强调,每一个案例都是独立的,各种综合性的原因,会出现事主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现象,不满意的事主可以先和索偿核算员、索偿核算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等联络,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答复,则可透过专门的“索偿评估审查”项目,由独立的调查员来进行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