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4/无限上网恐成绝响,按用量收费倘通过扼杀分销商

明报/加拿大广播及通讯管理委员会(CRTC)容许大型互联网供应商为分销商提供服务时,可按用量收费,此举恐令无限量互联网服务成绝响,引起争议。现时市民上网看电视、下载电影、打长途或本地电话,愈趋普及。由于用量大,市民多以较便宜价格购买分销商的互联网服务,若政府容许大型供应商按用量收费,窒碍分销商生存空间,市民或多或少亦受影响。

但大型互联网供应商则认为,透过分销商使用无限上网服务的用家,因为用量大,阻塞网络交通,拖慢普通用家的上网速度。在用者自付的原则下,理应采取按用量收费的策略。

目前,市面上互联网服务主要由数间大型供应商如贝尔(Bell)、罗渣士(Rogers)提供,对象除商业及住宅用户外,亦包括分销商。分销商会跟大供应商签约,租用行内人俗称的“水喉”(即电缆),然后再为其他散客提供互联网服务。

业内人士陈小姐表示,分销商通常会估计客量,从而决定向大供应商租用多少条“水喉”。至于“来货价”多少,则很难一概而论,通常视乎分销商“取货量”而定。

近年大供应商更改收费策略,为散客提供无限上网服务几近绝;相反,由于分销商的互联网服务不及大供应商稳定,故为加强竞争力,他们的定价通常偏低,甚至以廉价的无限上网服务作招徕。

影响市民下载电影剧集打宽频电话

本来透过互联网收发电邮、浏览网页的普通用家,用量有限,每月1、2个GB已经够用。但要是透过互联网下载电影、电视剧,使用量便大增;加上近年利用互联网作宽频电话、以至观看网上电视渐趋流行。几者加起来,又或一个家庭同时备有4、5台电脑的话,便需要无限上网服务。要是日后大供应商可按用量收费,将令这些分销商难以生存,市民便很难享受无限上网服务。

尽管CRTC规定,大供应商可向分销商按用量收费的同时,必须给予八五折优惠,但陈小姐认为,这对分销商帮助不大。她更认为,大供应商因分销商提供无限上网服务,跟他们竞争,才出招扼杀后者的生存空间。

可是大型供应商如贝尔(Bell)则表示,市场上只有约2%的用家透过分销商享受无限上网服务。但因他们的用量大,令网络道路阻塞,拖慢其他使用者的上网速度。

同时,贝尔声称为确保其他用家的上网质素不受影响,在3年内投资了近百亿元在设备上。若不修改对分销商的收费方法,这些额外成本势必转嫁至其他普通用家身上。本用者自付的原则,实有必要落实按用量收费政策。

CRTC于今年1月,批准大型互联网供应商的申请,容许他们按用量向分销商客户收费,但要提供八五折优惠。新收费措施并原定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可是措施惹来市民不满,有至少20万网民签名反对。

CRTC在政治受压下惟有喊停,并决定集思广益,向公众收集意见。至上月底贝尔公司稍作议步,推出新建议,容许分销商可以划一价格购买一定数额的互联网用量,若使用量超出该数限,才按用量收取费用。但有分销商认为,贝尔的新建议只是换汤不换药,对分销商仍然不利。

市民若对收费有任何意见,可于本月29日前,到CRTC网页发表意见。大前提是在维持互联网分销商的竞争优势的同时,亦要确保互联网的普通用家不必为其他大用量的使用者提供补贴。

大供应商为保优势赶绝对手 互联网趋向发展多元化功能

市面上有公司透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一个平台欣赏网络电视图利;亦有公司透过互联网为客户同时提供上网、宽频电话及网上电视服务,与同时提供电视、电话服务的大型互联网供应商形成竞争。互联网的多元化功能很可能成为未来发展趋势,有人认为,大供应商今次推动新收费建议,正是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阻止这种情况发生。

多伦多市面最近出现一种名为高清互联网DVD机的新产品,其中一种功能是随意欣赏网络电影。市场上亦有一种机盒出售,经接驳后,用家不但可从电视机屏幕观赏网上电视节目,而且使用方便,即使不懂电脑运作的老人家亦可轻易操作。在在显示,互联网应用在其他功能如网络电视,可能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另方面,市面上亦出现一些公司同时提供上网、电视、电话服务,他们为顾客安装机盒,接驳至互联网后,在机盒内再分流,除一般电脑使用的互联网外,还接通成宽频电话、网上电视,价钱却较大型电讯公司少一截。

有网友在论坛指出,按用量收费建议根本是大型供应商想藉此来阻止其他公司加入竞争。

对于按用量收费建议,各有支持及反对意见。支持者认为,有人大量下载电影,拖慢互联网速度,用者自付亦好合理;反对者则认为,市场会被几间大供应商垄断,消费者日后更没有选择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