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27日加新社电)联邦政府去年实施新外劳规则,监管住家保母、护理员,一些加拿大雇主担心外劳循此途径入境,随后弃雇主而去,他们没有保障。但政府说,绝大多数住家保母都很称职。
自由党移民事务评议员贾斯廷杜鲁多(Justin Trudeau)说,政府不应公然无视雇主的顾虑。
安省皮克灵(Pickering)男子费尔南德斯(Caje Fernandes)有2名学龄前子女,他资助1名香港女佣来加拿大,与她签署2年工作合约,保母只工作了3个月,即拂袖而去。他说:“她到这里来有动机,我们给人利用。”
费尔南德斯认为联邦政府去年4月推出的法规对雇主更不利,他的保母说她在加拿大举目无亲,结果一群自称她亲属的人出现,指摘他虐待保母,最终警方介入。
那些亲戚第二次上门,保母就在1周后离开,费尔南德斯曾向移民局和国会议员投诉,但他们说那是他和保母之间的事。
渥京政府推行住家保母∕护理员计划,因国内人口趋老化,托儿成本升,更多人依据临时外劳计划的住家保母规则聘用工人。
按照计划,护理员申请人完成24个月或3900小时全职工作后,可获得永久居民身分。政府去年改变政策,规定雇主承担更大财政责任,以改善外劳待遇。
雇主要负担住家保母的医疗、机票、职业介绍和医疗保险费,总金额通常是3000、4000元,他们还要同意在合约写明超时付薪。成功的申请人获4年的工作签证,但外劳不受法律约束,必须留在原先资助自己来加的家庭。
保母和护理人员机构协会(Association of Nanny and Caregiver Agencies)主管赫希(Manuela Gruber Hersch)说,雇主愈来愈担心受骗,保母和护理员只想找他们担保来加,其实无意打住家工。
联邦政府却有不同的说法,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的发言人维尔什(Alykhan Velshi)说:“很明显,绝大多数住家保母按照雇佣合约和移民法尽责工作。”
康尼的办公室承认有些雇主对计划失望,但他们要平衡雇主的顾虑和保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