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代表安省房东的“安省出租住宅提供者协会”(FRPO)昨发报告称,本省平均有1.5%租客于未交足房租的情况下便搬走,由于他们利用本省缓慢的驱逐租客迁出程序(eviction process)。房东要求省府修例,包括将原本的14天驱逐租客迁出期限减为只有5天。
上述东房协会表示,现时不少有问题租客当收到房东发出的驱逐租客迁出通知后,可以提出上诉,他们利用等上诉判决前的1段长时间,继续住在其出租住宅,但不交租,很多时免费居住达3个月后才有人上门驱逐。
上述协会主席Vince Brescia指出,房东受法例限制,被迫让住客继续住多至数月,明知取回租金的机会不大。受害小房东有时要向其他租客加租来补偿损失,也对诚实租客不公平。
他续称,安省的驱逐租客聆讯程序时间,较其他省份长。若以平均每月1000元租金计算,房东便损失3000元。若再加律师费,房东随时损失5200至6500元。
上述协会现要求省府:
(1)将原本的14天驱逐租客迁出期限减为只有5天。
(2)驱逐租客聆诉期限由现行29天减至5天。
(3)当仲裁员判决发驱逐令后,不用等当局官员花11天做档案纪录。
(4)驱逐行动可由房东聘代理做,不用等当局职员数周后才做。
安省现有130万租户,占人口的29%。去年,本省有4.5%租客迫房东经历驱逐程序,只有三分之二欠租的租客最后愿意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