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曾汉林确定今天下午遣返回中国
-中国第7大通缉犯多市申请难民被拒
-法院今裁决 曾汉林恐遣中
-称受诬陷申难民失败 中国富商今午可能遣返
-新闻解读:全国首家乡镇企业股 联益控飞龙案轰动全国
-当年接受抵押银行 认为合法取得股权
最新:曾汉林确定今天下午遣返回中国
加拿大都市网/据多伦多星报消息,加拿大联邦法院否决了中国商人曾汉林暂缓递解的申请。他被安排在今天下午2:30分的飞机遣返回中国。曾汉林的律师已经要求加拿大官员在曾登机前保证他被递解回中国后不会被处以死刑,官方没有回应他们的要求。
A1中文电台讯,在中国涉及诈骗案的中国富商曾汉林将会在今日下午两点半,乘坐直航飞机被遣返中国北京。
联邦法院今晨裁定,不会暂缓遣返令,曾汉林的代表律师担心,他的当事人遣返中国之后会性命不保。
联邦法庭的法官布维尔在今晨9点15分左右,发出书面裁决,指出考虑到各方的证供与因素,认为曾汉林一方指出,他一但被遣返中国,将会面对死刑的讲法,纯属揣测。
因为他所涉及的合约诈骗罪名刑罚并不包括死刑,亦都没有证据显示,中国当局会将他的罪名提升到会被处死的财政诈骗罪名,因此法庭决定不会暂缓曾汉林既遣返令,曾汉林会在今日下午两点半被遣返中国。
曾汉林的代表律师桑德卢克今晨接受A1中文电台访问时对裁决深表困扰与震惊,担心曾汉林的安危,相信他回到中国会被处决。
桑德卢克说,曾汉林对于自己要被遣返感到沮丧,相信自己回到中国都会命不久矣。
桑德卢克认为,联邦政府对于中国政府不会处死曾汉林的看法太天真,但他们现在已经别无他法去阻止曾汉林被遣返,但会尽最后努力向有权阻止遣返的联邦公共安全部长涂斯飞求情,不过相信涂斯飞会助他们一臂之力的机会不大。
65岁的中国富商曾汉林在中国政府全球通缉的10大疑犯中,排第7 。他拥有广东飞龙集团,他的公司在1997年同另一间公司合併时,被新的生意伙伴指控隐暪两笔合共超过1200万的按揭债务。曾汉林担心面对不公平审讯,而在2000年逃至加拿大,非法居留了4年之后,在2004年申请难民身份被拒,今日下午将会被遣返中国。
中国第7大通缉犯多市申请难民被拒 首宗股权诈骗案主角料今午遣返
明报/多市发生一宗类似赖昌星案,不过规模较小的案件。一名号称中国大陆首宗股权诈骗案的涉案主角曾汉林,案发后逃离中国,使用多明尼加共和国护照进入本国,申请难民未果,近日一切手段用尽,面临被联邦移民部递解出境的结局。
曾汉林的律师金威尔(Daniel Kingwell)表示,其当事人担心,他回到中国之后,将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事情没有变化,曾汉林将于今天下午就会被递解出境。
金威尔说,在中国,10%的死刑犯和经济罪案有关。他说经济犯罪被执行枪决的人数一年有2万人。加拿大不应将一个人遣返到一个他可能得不到公平审讯,甚至会被判死刑的地方。
金威尔续称,曾汉林和他的家庭于1999年11月使用在多明尼加购买的护照飞抵加拿大。他在2004年6月因访问签证过期而被捕;目前仍被关在多伦多一处监狱。他和家人曾经申请难民,但是被拒,之后又上诉,仍然被拒。
据说,曾汉林是中国在全球追缉的10大案犯中名列第7。他的相片被国际刑警组织发放。这也是他无法在加拿大申请庇护的原因。
金威尔于本周稍早打算在联邦法庭提出一项最后一分钟的动议,制止曾汉林被遣返。曾汉林称,他被生意伙伴陷害。他们利用他的上层关系,然后伙同腐败当局给他设圈套对他检控,以便抢夺他的生意。
中国法律专家杨诚教授在法庭上表示,曾汉林如果回去中国,相当可能被判死刑。
该教授原是一名移民部雇员。他在法庭上提供证词说,曾汉林可能面临酷刑,并可能面临不公平审判,并几乎确定将被判罪成。
65岁的曾汉林现用的英文名字是:Hany Zeng或Han Lin Hany Zeng。
查阅中国人民日报辖下的人民网,可以发现曾汉林涉嫌参与的广东飞龙公司欺诈成都联益股份案发生于1999年。当年,以钢材为主业的联益实业公司,和广东飞龙公司实行大规模资产置换。曾汉林是飞龙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到1999年8月,联益公司向成都公安报警,说发现本属于自己的价值6800万元的40%法人股,已经被飞龙公司质押了3500万元。
而这批股票,是双方进行股权转让时飞龙公司获得的,当时飞龙仅付了200万元定金;后来又付过600万元。
被指诈骗股权6500万元
2001年,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判广东飞龙公司合同诈骗罪名成立。曾汉林部属、公司副总经理张朝晖判囚11年。中国公安部于2000年发出第3号通缉令,追捕曾汉林。通缉令列举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曾汉林涉采用虚假手段,用伪造银行存款证明和汇款凭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骗成都联益公司持有的“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价值6500万元人民币),在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法院今裁决 曾汉林恐遣中
世界日报编译组多伦多15日电/遭中国司法机构通缉的诈骗案被告、多伦多居民曾汉林(Han Lin Zeng),如果无法申请到法院的暂停递解出境的禁制令,便有可能在 16日下午遭加拿大边境服务局遣送回中国接受审判。
2000年逃来加拿大的曾汉林,今年65岁,1990年代,他曾是广东数一数二的民营公司飞龙集团的老板,最近他的难民身分申请再度失败,因而面临遭驱逐出境的危险。
为了避免曾汉林被遣送回中国,他的代表律师金维尔15日在法庭辩称,虽然中国拥有审理这起刑事诈骗案的司法管辖权,但是加拿大政府不应该将他的当事人送去那里接受不公平的审判,而且如果罪名成立,他的当事人甚至可能被枪决。
金维尔律师告诉法官:“中国法院的罪名成立判决比率高达95%,国际大赦组织说,中国10%的死刑犯是经济犯。”
法院要等到16日上午才能对曾汉林的暂停执行递解令申请作出裁决。如果法院否决曾汉林的申请,他便可能遭迅速递解出境。
曾汉林是白手起家的企业家,1997年时公司资产已达1500万加元。可是,中国司法机构指控他的广东飞龙集团那时早已只剩下个空架子,因而起意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人民币的联益法人股权。
“成都联益”法人股权一案,2000年底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但由于广东飞龙案发后早已人去楼空,曾汉林等人远遁海外,在这起法人犯罪案件中,只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朝晖被同案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曾汉林最近说,因为害怕在中国遭到不公平审判,才在2000年逃来加拿大避难。中国政府早已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协查合约诈骗案被告曾汉林。
据多伦多星报电子版15日报导,金维尔律师认为,说曾汉林的公司1997年已资不抵债是不准确的,他强调:“我的当事人基本上是遭人抢走了他的资产。广东飞龙与成都联益1997年合并之前,接受了审计,结果是没有任何隐藏的抵押贷款。”
在多伦多非法居住四年后,曾汉林于2004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身分。可是,加拿大难民局以其卷入刑事罪案为由,否决了他的难民身分申请。
今年1月,递送出境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又作出结论说,将曾汉林递解回中国,不会令他有生命危险。移民局已从上周起拘留曾汉林,以准备执行递解令。
依据中国刑法,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称受诬陷申难民失败 中国富商今午可能遣返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一名申请难民未获通过的大陆富豪称,他在中国遭腐败官员诬陷欺诈罪名,若被递解回国可能面临死刑命运。
曾经拥有中国最大私营企业之一的65岁曾汉林(Han Lin Zeng)订于今日(周三)下午遣返,除非联邦法庭最后一刻批准暂缓递解。
虽然与欺诈有关的刑事控罪属于中国的司法权力之内,但曾汉林的代表律师周二在法庭上辩称,加拿大不应递解某人至可能面临不公平审判与行使死刑的国家。法庭要到周三上午才作决定。
曾汉林的代表律师金维尔(Daniel Kingwell)表示:“中国的判罪率超过95%。”“我们从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获知,中国10%的死刑为经济犯罪。”
据称,曾汉林受益于90年代中国的私营化,白手起家成为百万富翁,曾经拥有专营付运、运输服务与机械制造的广东飞龙集团(Guangdong Flying Dragon Group)。
在1997年,曾汉林的公司与四川省一家上市钢铁公司合并时,其公司价值超过1,500万元(所有数字为加元)。
合并之后,曾汉林的新生意伙伴指控他隐瞒两笔相当于850万元与430万元的按揭债务,称飞龙集团在公司合并之前签署了这类按揭。
因害怕受到不公平审判,曾汉林于2000年逃至加拿大,与此同时,四川地方政府开始调查该轰动全国首宗资产重组涉及的诈骗案。曾翰林被国际刑警情报分享机构Interpol以涉嫌“合约欺诈”列入通缉名单。
金维尔称:“我的当事人遭排挤出局。他的公司在合并前经过审计。(中国当局)并未发现隐瞒按揭的迹象。”
在多伦多非法居住4年之后,曾汉林于2004年提出难民申请。难民委员会因他可能牵涉刑事罪行而否决了他的难民申请。
于一月份所作的递解前风险评估判定曾汉林返回中国安全。他过去一周被当局拘留。
风险评估得出结论:“虽然中国的法庭有时不如加拿大一丝不苟与遵循职业道德标准,尽管如此,其通常仍然能够按照符合司法程序的适当法律。”
曾汉林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桑德卢克(Joel Sandaluk)表示,死刑威胁的存在是真实的。
桑德卢克说:“并非加拿大律师辩说每一案例都会形成死刑判决。”“似乎是加拿大政府更多关心加强与中国的经济联系,而不是保护寻求庇护者的生命。”
资料来源:星报
新闻解读:全国首家乡镇企业股 联益控飞龙案轰动全国
根据国内传媒,包括人民网、新浪等报道指出,1997年联益股份第一大股东联益集团将40%的法人股转让给广东飞龙,联益与飞龙的联姻当时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创新意识的重组事件。1999年,联益集团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广东飞龙涉嫌诈骗。
1997年3月,四川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委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上市不久,联益开始寻找资产重组合作伙伴。在广东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搭桥下,联益与声称实力雄厚的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开始谈判。飞龙宣称资产总值近3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负债率不到10%,净资产回报率30%。
1997年,联益董事长徐怀忠与飞龙集团当时的董事长曾汉林签订股份转让正式协议,协议约定:成都联益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飞龙,飞龙在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向成都联益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12月广东飞龙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订金后,成都联益便将3421.6万股法人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据联益集团指出,广东飞龙其后一直未再支付任何款项。1999年,成都联益称收到一家银行分行追收3000万元贷款到期通知单。联益称查询后发现深交所飞龙法人股份有异常举动,广东飞龙质押法人股权向一家银行支行贷款。联益即声称发觉40%的法人股权(1998年8月,配股后达5474.56万股)被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骗走。
由成都公安专责小组报称查证后发现,1997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广东飞龙债务已高达5211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根本无3亿元资产,实际情况是资不抵债,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当局指控飞龙还编制虚假公司财务报告、资产损益表、负债率不到10%的负债表等材料。
1999年11月15日,成都公安局批准对广东飞龙集团董事长曾汉林刑事拘留,曾汉林已持多明尼加护照离开中国。2001年1月3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通缉曾汉林。广东飞龙涉嫌该案的张朝晖、曾胜祥、温汝培相继被捕。
2001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01年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追缴已冻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的5474.56万股法人股,发还被害单位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张朝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万元。
当年接受抵押银行 认为合法取得股权
星岛日报/1999年11月10日,接受广东飞龙集团以5474.56万股成都联益股票作质押,而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给该集团的银行委托代表律师曾发表观点,认为银行方认为广东飞龙集团在此案中并不构成诈骗。
该银行指1997年联益集团将这批成都联益法人股,转让给广东飞龙集团时,是经过合法程序的。因此这批股票的转让是合法的、有效的。广东飞龙集团若真的在这么长时间内,仍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话应属于经济合同纠纷的范畴,并不属于股权诈骗。
代表律师指该银行的贷款是经过合法的程序的;广东飞龙集团所持的这些成都联益股票有合法的股权证明,贷款前该银行履行了审查手续签订合同后,广东省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并且有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出具的股份抵押登记证明书,因此他认为在处理广东飞龙集团的债务时,该银行的这笔贷款依法具有优先索还的权利,再者该银行一直都不清楚联益集团和广东飞龙集团之间的纷争,该银行是善意的第三人,对飞龙集团的贷款不仅合法有效而且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