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两公司涉诈骗等12项控罪
明报/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诈骗的初审(preliminary inquiry),昨天开始在中区旧市议会法庭举行,暂时至少有12名华裔证人被安排于本周及下周出庭作供,而该项聆讯已预订了8周使用法庭房间的时间。
被告昨天向主审法官利民(J. Libman)表示,他于初审中未能正式聘用辩护律师,昨天陪同出庭的王海云律师,只属帮助性质。他重申,由于其资产被安省证监会(OSC)冻结,同时高等法院迟迟未判决他能否获得法律援助,引致他无钱聘用代表律师。
被告可否获法援 周内或揭盅
该案主审法官利民作出回应称,高等法院有可能于本周排期举行聆讯,决定被告能否获法律援助金。
王海云律师其后在庭外称,她会尽量出庭帮助被告,但部分时间因要替另一些案件做代表律师而未能出席,到时被告唯有独自听审。
王海云律师昨天在庭中要求法官发禁止传媒报道的禁令,而该案检控官塔特诺(Robert Tattrell)也同意。
法官利民因而发出禁令,禁止传媒报道证人作供内容;也禁止将出庭作供的证人出席聆听其他证人作供,以免影响其证供。
法官利民昨天在庭中向唐炜臻详细解释初审的作用,表示法官于聆讯结束后,不会判处被告是否有罪,只能判决该案有否足够证据去排期进行正式审讯,到时可能由陪审团判决被告是否罪名成立。若未够证据的话,他会撤销被告的控罪。
王海云律师于庭外向记者称,她感到,该初审应可于两、三周内完成,不用8个星期。
检控官将于今天举行的初审中作开案陈词,而唐炜臻昨天也表示会考虑同样地作出开案陈词,跟首名证人将出庭作供。
安省证监会对唐炜臻及其名下两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3度申请法援被拒 唐炜臻初审开始暂自辩
星岛日报/自称“华人巴菲特”涉嫌以庞氏骗局手法欺骗投资者而被控的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昨日在旧市政厅法庭开始接受初审。由于唐伟臻仍没有代表律师,暂时由他本人自辩。
唐炜臻向法庭表示,案件非常复杂,没有律师很难辩护,也不熟悉法庭程序。他又表示,他已尽最大努力,曾3次申请法律援助皆被拒绝。他希望尽快了结案件,可以继续他的生意。
检控官格切尔(Robert Gattrell)反驳说,唐伟臻早在6个月前已经知道要开庭。
法官聂文(Justice Libman)认为,法庭不会因为唐伟臻没有代表律师而损害他在初审阶段的权益。证人在初审的证供并不影响正式审讯。由于不能够确定高等法院是否会受理唐伟臻的申请,因此没有必要再延期。
料需时8周
律师王海云代表唐炜臻向法庭申请传媒禁制令,因而受到控方质疑唐伟臻没有代表律师的说词。王海云解释说,她只是唐伟臻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部分的代表律师,而并非代表他就刑事控罪作辩护,昨日出席开庭只是义务协助。
法官聂文说,初审程序受刑事法保障,传媒不能够报道任何呈堂的证供或证据。他发出两项禁制令,首项是传媒禁制令;第二项是规定证人除出庭外,不可以在庭内旁听。只有负责调查这宗案件,有可能需要出庭作证的一名多伦多女警获豁免。
由于唐炜臻不认识法庭程序。法官特别向他讲解每日由上午10时开庭至下午休庭的时间表,以及每周只是在星期一、二、三、五聆讯4天。预计初审需时8个星期。
控方提出5个纸箱的资料以及安排超过10名证人出庭。暂时未知唐炜臻是否会向法庭提出传召证人。
王海云说,唐炜臻将根据《加国权利和自由宪章》,争取有资格由法律代表协助辩护。在这个星期向高等法院提出“罗博咸申请”(Rowbotham Application)。估计高等法院会在下星期开庭聆讯。
昨日原安排了首名控方证人在检控官的开案陈词(Opening Statement)之后作证。不过,王海云律师就向法官提出抗议,指开案陈词太多结论性的内容。因此,法庭提早休会,押后至今日上午才再由检控官发表陈词。
唐炜臻被控涉嫌诈骗及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接司法惯例,将首先审理涉及刑事法的部分,然后才举行证监会的聆讯。
握唐认罪书 受害者不排除出庭指控
世界日报记者邱锦宇多伦多报导/因涉嫌诈欺遭到刑事起诉的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其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于14日在旧市政大楼举行,有多位受害的投资户到场作证和关心案情。
受害者林先生表示,“唐炜臻在过去的十年当中,骗取的金额在6000万元左右,最多的单人受骗金额多达百万元以上,且受害的投资人大都是来自中国的移民,而目前愿意出面对唐炜臻提出指控的多达十数人”。
林先生进一步说道,“未来将不排除出庭对唐炜臻的罪行提出指控。目前手中握有的证物,包括唐炜臻写的认罪书,及在唐炜臻家中录制的认罪自白录像。希望法官能认真看待及审理此案,为社会大众还原真象,避免投资诈骗再度发生”。
投资金额达120万元的另一女性受害投资人则在法庭外表示,唐炜臻涉嫌诈骗投资客的手法,就是先聘请专人对其个人加以包装,以专业及正面的社会形像出现在社区,一旦锁定诈骗目标之后,则是不断的以请客吃饭的方式每天对诈骗目标疲劳轰炸,直到受害对象掏出资金投入其公司。
女性受害人更强调,现在所有受害人的唯一心愿,“就是在法庭上说出真相,然后把唐炜臻送到监牢里”。
涉嫌以庞氏诈骗手法违法投资的唐炜臻诈骗案,发生于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唐炜臻因涉嫌非法吸金而受到证监会颁布停止交易令并介入调查,警方也在受害者报警后对他提出刑事欺诈控罪名,随后唐炜臻以筹募资金为由滞留中国而遭到警方通缉,并于2010年返加时立刻遭到警方逮捕,随后以15万元交保。